造谣礼让救护车被罚款 要让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一条“奔驰礼让救护车反被拍”的视频被大量营销账号引用并二次制作,引起网友热议。视频中,奔驰车为了给救护车让路,开进应急车道,却被另外两台车“加塞”,只能继续在应急车道行驶。随后,负责疏通的交警发现了在应急车道的奔驰,对其拍照。视频到此戛然而止,营销账号纷纷为原车主“鸣冤”。据青蜂侠调查,车主的视频后半段中清楚表明,发现被拍后他第一时间下车向交警解释,交警让他尽快将车挪走,并未处罚。(3月2日大象新闻)
人们习惯说“有图有真相”,事实上,现在短视频虚假摆拍或断章取义的案例并不少。有调查显示,短视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新渠道,近90%的受访者都表示遇到过此类“陷阱”。
青蜂侠调查发现,“奔驰礼让救护车反被拍”的视频,属于营销号断章取义,发布不实信息煽动情绪的目的,都是为某汽车App引流,以赚取推广奖金,连引流的文案都相差无几。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某汽车App似乎是为了蹭这个流量,于是搞出“助人为乐反让自己不快乐”的视频冲热搜。果然,“奔驰礼让救护车被罚款”冲上百度热搜。或许某汽车App会回应,此事与自己无关,是营销外包做的;或许营销外包会回应,这是实习生干的。似乎只要把水搅浑,就实现了以最小成本获取最高收益的目的。
我国现行法律中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都有对网络谣言予以规制的法律,对于网络谣言设定的不仅有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023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比如,3月2日,河南省公安厅公布6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是行政拘留,四起是行政处罚。尽管都是依法处罚,但只要获取的利益大于付出的成本,一些自媒体就仍会屡改屡犯。这也是谣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2013年9月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视频恶意剪辑并配以不实文字发布,从而曲解他人原意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声望,这就是侵犯了名誉权。此事中,某汽车App已经涉嫌侵犯了交警的名誉权,涉嫌对交警的诽谤。如果打官司,或许法官应该从这方面着手,真正让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
人们不反对蹭流量,但反对造谣式蹭流量。比如,同样是蹭流量宣传,浙江杭州宾利驾驶员伤人的视频引发关注,一名驾驶比亚迪的热心车主勇敢站出来多次阻拦宾利驾驶员施暴,比亚迪对车主的车辆终身免费维修保养,并奖励20万元。如此以正能量蹭流量,进而推动正能量,某汽车App或许要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