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捡了便宜?结果被割韭菜!冰雪游旺季警惕低价团陷阱

2024-01-02 19:24:42 作者:程琦 来源:东方网 选稿:朱燕亮

东方网记者程琦1月2日报道:“4天长白山团,两大一小3399元”“2天雪乡单人298元”……近期众多旅行社、导游纷纷涌入直播队伍,推出各种低价旅行团。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低价团暴露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近日知名网红“B太”在雪乡低价团踩了坑,他花费550元报名的雪乡2日游,与同团200多元、1180元的产品行程和旅行社都是一模一样。相关人员解释说1180元价位的团高级在包含了“2+1陆地头等舱”的大巴,但是发团前因没有余位变成了普通大巴车,不同座位之间的价差,旅行社没有任何补偿措施;车上成员有报名小团的但是最后被拼在了大团里;此外,说好的纯玩团导游却在车上频繁推销棉鞋、蓝莓干……甚至是额外付费的滑雪项目。

另一位东北博主“灰鸽子”的经历更有些离谱,298元低价团秒变“雪乡求生记”,导游不仅在车上夸大雪乡危险引导客人购买物品和玩乐项目,在被博主拒绝购买后导游开始“撵客”声称不继续拉他。冲突后导游晚上伙同酒店工作人员强行打开博主宾馆房间,以各种理由把他赶出酒店,甚至在当地酒店群里串通其他酒店不允许“灰鸽子”再入住。

揭秘低价团“真便宜”的内幕

低价团为何总是频频爆雷出现各种不合规的问题?两三百的团费到底能不能擦平成本?业内人士揭秘低价团的内幕:原来低价团的盈利根本不是游客的团费,而是行程中导游忽悠游客二次甚至多次的购物、餐饮、玩乐等项目的消费返利。为了赚回消费者的参团成本,不法旅行社及导游就会在跟团行程中通过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方式盈利。这也意味着游客参团的团费越是低,行程中的“隐性消费”可能会越多。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低价、捡漏,价格便宜的离谱了不是“捡便宜”,反倒是“栽跟头”。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商家一定不会做赔本生意,低价的背后通常是陷阱,商家最后一定会通过高额强制消费等手段赚取经济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部分旅游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故意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来谋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部分消费者过于追求经济实惠,给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何甄别低价团:查证旅游机构资质 签署正规合同

记者从相关旅行社了解到,也不是所有低价产品都是骗局。有时一个旅行团距离成团就差几个名额,为了能成功发团,旅行社确实会不惜赔钱处理尾单。那消费者如何甄别哪些是尾单哪些是低价团?

首先消费者不要轻信直播间的虚假宣传内容,对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行产品,需要谨慎选择,警惕“低价团”陷阱。其次尽量选择正规旅游机构、大的旅游平台购买旅游产品。通过实体门店或者网络平台报名时,要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勿参加无旅游从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某旅行社在旅行平台上营业资质展示

然后消费者要签订正式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退改限制、特殊时间加价以及违约责任,组团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团”,旅游合同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旅行社对公账户,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不要向个人转账。

误入“陷阱” 运用法律武器、平台保障“武装”自己

如果不慎跌入了低价团的陷阱,消费者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江孟醒律师提示消费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强制购物,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出现前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旅游者可以直接向相关主体主张责任,也可以向当地文化旅游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权利。”

“消费者在旅游出行时,要时刻牢记一句俗语: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部分贴心的OTA平台已经推出平台保障措施,帮助消费者识别不规范的低价团和强制消费行为。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OTA平台寻找旅游团,留意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仔细阅读旅游合同条款,培养法律意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

在正规OTA平台上,无购物的纯玩团,以及消费者参团的保障其实是清楚标明在产品页面的,一般会标注“无购物”“成团保障”“放心游”等字眼。消费者可以仔细阅读这些保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旅行社针对跟团行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五个环节分别列出相应标准及违规赔付措施,如果酒店安排不符、行中强制购物等,旅行社都会按规定给客人支付赔偿。

某旅行社针对跟团游的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