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广告行业 2022 年度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3-01-10 21:26:46 作者:王亦斐 来源:东方网

为推动上海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助力数字化转型,提升广告业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文创50条”任务要求,决定对在2022年度推动上海广告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表彰工作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上海市广告协会主办,东方网协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设置

(一)表彰范围

2022年度为上海广告行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广告企业、相关广告从业人员。

(二)团体表彰项(五项)

1、数字广告领军企业(10家)

集高端的“技术+创意”双核驱动,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国际品牌服务能力、数据管理应用能力和数字广告上下游各类生产要素聚集的企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1)年营业额: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2)成立时间:五年以上

(3)顺应广告数字化转型趋势,推动出台支持数字广告发展的政策,加强广告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激发广告领域技术创新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上海广告业更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促进作用。如:参与数字广告标准体系建设、数字广告标准应用案例等。

(4)申报单位在数字广告领域进行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营板块、主要标志、平台名称、宣传图册、软件著作权等)高质量创造,数字广告创意成果获得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等成果的介绍。

(5)运用数字技术创作设计精确、聚焦和易于数字化传播的高水平广告原创作品,提升传播效能。原创广告作品,包容多元创新互动,深化跨界融合,保持广告内容创意、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等重点领域全国领先水平并获得数字广告领域创意赛事的专业奖项。

赛事奖项分类:

A类(国际):戛纳创意节(Cannes Lions)、克里奥广告奖(CLIO)、纽约广告节(New York Festivals,NYF)、伦敦广告节(London International Awards,LIA)、亚太广告节(ADFEST)、釜山国际广告节(AD STARS)、亚太创意广告大奖(Spikes Asia Awards)等国际奖项。

B类(国内):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公益广告黄河奖、华文时报广告金像奖、中国广告年度大奖、4A创意奖、上海国际广告节、金投赏(ROI Festival)、中国内容营销金瞳奖、虎啸奖、TopDigital创新奖、MMA中国营销创新大奖等国内奖项。

C类(区域):地方或区域相关奖项。

加分项:

(1)海外营收:2022年度三万美元以上。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

(3)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认定。)

2、数字广告新锐企业(10家)

运用创新的数字技术进行广告创作,精确聚焦数字化传播,效能突出的新型广告企业。

(1)年营业额: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广告企业充分发挥科技运用优势,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虚拟仿真、人工智能、5G、隐私保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实践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

(4)广告企业依托上海国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数字广告领域跨境交易。积极开展进出口跨境服务,对接境外数字广告媒体拓展海外业务,助力本土品牌出海和国际品牌落地。

加分项:

(1)海外营收:2022年度三万美元以上。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

(3)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认定。)

3、广告行业卓越贡献企业(10家)

深耕广告行业多年,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1)年营业额: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2)成立时间:十年以上

(3)作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广告市场主体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新片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分项:

(1)海外营收:2022年度三万美元以上。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

(3)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认定。)

4、广告行业公益贡献单位(10家)

进行公益项目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以公益广告带动全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城市品格与精神,形成广泛地社会影响力。

(1)积极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公益广告赛事和活动,如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

(2)积极开展或参与政府重大公益项目建设,作出贡献并

获得嘉奖。

(3)创作投稿的公益广告作品或数字公益广告作品,获得相关奖项,包括上广协主办的2022年“抗疫情、显真情、保民生”公益广告大赛、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2022长三角地区公益广告大赛等。

(4)在户外广告发布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低于10%。

加分项:

(1)“数字化+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数字思维和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创新公益广告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建设数字公益广告创作。

(2)“中华优秀文化+公益广告”,推动公益广告提升中华优秀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5、广告行业优秀活动组织单位(10家)

积极组织参与广告行业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开展广告业数字化发展转型工作。

(1)积极组织参与本市广告行业(协会)年度活动(上海国际广告节、上海设计之都大会、上海国际大学生广告节、中国广告与品牌大会、上海国际数字公益广告论坛等)。

(2)为本市广告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人员、软件服务、作品、资源的支持。

(3)积极开展广告业数字化发展转型工作。发挥数字广告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宣传推动作用,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推动数字广告与网络文化、旅游、电商、电竞、直播等新业态融合发展。

(三)个人表彰项(三项)

1、广告行业创新领军人物(10名)

(1)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广告创意赛事活动,获得广告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奖项(2022年1月至今获得个人国际性奖项、全国性奖项、全市性奖项)。

(2)牵头完成的广告创意成果获得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

(3)申报人为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副总以上级别或公司创意、技术骨干,广告工作从业五年以上。

2、广告行业创意新锐人物(10名)

(1)数字服务产品创新:牵头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获得广告主客户的推荐和认可。

(2)创新作品成果:创意洞察深入、构思独特,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和艺术手法执行,广告创新作品或数字广告创新作品获得国内外广告活动奖项(赛事奖项分类同前)。

(3)申报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广告工作从业三年以上。

3、广告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10名)

(1)2022年度完成广告行业或数字广告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研究成果的个人。

(2)申报人为广告相关学科或广告行业的学术研究带头人,为产学研融合发展等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指导方案。

(3)申报人有发表的广告专业论文。

(4)申报人从事广告相关学科工作或广告工作从业五年以上。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1)自荐:上广协会员单位及个人自主申报,下载填报上海市广告行业2022年度表彰团体申报(自荐)表、上海市广告行业2022年度表彰个人申报(自荐)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上广协官方邮箱。

(2)推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局、相关行业协会及上广协各分支机构推荐,被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下载填报上海市广告行业2022年度表彰团体申报(推荐)表、上海市广告行业2022年度表彰个人申报(推荐)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各推荐单位进行初审,经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上广协官方邮箱(每家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每个奖项上限2名)。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市场信誉;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全市各广告企业和相关广告从业人员。

2、若申报主体为上广协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3、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2)申报主体在申报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4、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必须保证申报数据真实有效。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表彰活动。

(三)申报资料要求

团体表彰项:

1、数字广告领军企业

(1)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提供2022年度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及申报理由。

(2)申报单位推动出台支持数字广告发展的政策,推动出台支持数字广告发展的政策和上海广告业更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促进作用。如:参与数字广告标准体系建设、数字广告标准应用案例等方面的介绍。

(3)申报单位在数字广告领域进行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营板块、主要标志、平台名称、宣传图册、软件著作权等)高质量创造,数字广告创意成果获得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等成果的介绍。

(4)申报单位获得的数字广告创意设计作品稿件及获奖证书。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分项:

(1)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海外营收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情况介绍。

(3) 申报单位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介绍。

(4) 申报单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材料和相关介绍。

2、数字广告新锐企业

(1)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提供2022年度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及申报理由。

(2)申报单位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虚拟仿真、人工智能、5G、隐私保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实践应用与开发研究的介绍。

(3)申报单位在促进数字广告领域跨境交易方面的相关介绍。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分项:

(1)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海外营收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情况介绍。

(3) 申报单位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介绍。

(4) 申报单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材料和相关介绍。

3、广告行业卓越贡献企业

(1)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提供2022年度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及申报理由。

(2)申报单位在广告领域全球竞争力方面相关的介绍。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分项:

(1)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海外营收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2)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情况介绍。

(3) 申报单位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介绍。

(4) 申报单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材料和相关介绍。

4、广告行业公益贡献单位

(1)申报单位积极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公益广告赛事和活动相关介绍。

(2)申报单位开展或参与获得嘉奖的政府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相关介绍。

(3)申报单位创作投稿的公益广告作品或数字公益广告作品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4)申报单位的公益广告发布比例情况。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分项:

(1)“数字化+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数字思维和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创新公益广告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建设数字公益广告创作的相关介绍。

(2)“中华优秀文化+公益广告”,推动公益广告提升中华优秀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相关介绍。

5、广告行业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1)申报单位积极组织参与本市广告行业(协会)年度活动的介绍。

(2)申报单位为本市广告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人员、软件服务、作品、资源支持的介绍。

(3)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的数字广告发展转型工作,在推动数字广告与网络文化、旅游、电商、电竞、直播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介绍。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表彰项:

1、广告行业创新领军人物

(1)申报个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事迹及成果介绍。

(2)申报个人获得的广告领域创意赛事的专业奖项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3)申报个人牵头完成的广告创意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介绍。如:专利、版权等

(4)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信。

(5)申报个人所在单位营业的执照复印件。

2、广告行业创意新锐人物

(1)申报个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事迹及成果介绍。

(2)申报个人牵头开发或应用的数字广告新技术、新材料的成果介绍。

(3)申报个人完成的广告创新作品或数字广告创新作品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4)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信。

(5)申报个人所在单位营业的执照复印件。

3、广告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1)申报个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事迹及成果介绍。

(2)申报个人2022年度完成广告行业或数字广告相关课题研究的介绍。

(3)申报个人为广告相关学科或广告行业的学术研究带头人,为产学研融合发展等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指导方案的相关介绍。

(4)申报个人发表的广告专业论文。

(5)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信。

(6)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人姓名、申报项目、日期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

3、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晓颖、朱慧静   

联系电话:021-63178546 、13022104824、13501992052

联系邮箱:shggxh20090@vip.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208室

(五)申报路径

申报渠道:上海市广告协会、东方网

申报邮箱:

shggxh20090@vip.126.com   (上广协官方邮箱)

shaa2022@em.eastday.com   (东方网)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5日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

由上海市广告协会组织业界、学界和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组成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上海广告行业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选工作。

2、主流价值取向原则。推选结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审美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3、公益性原则。本次表彰活动为公益性质,不向参选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审时间安排

初审时间:2023年3月上旬完成

终审时间:2023年3月中旬完成

终审结果公示:2023年3月中旬

表彰活动: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运用

表彰名单在上广协、东方网官网、官微上公示(若有问题,经核实后将取消评选资格)。

1、召开表彰大会(东方网全程直播表彰大会)

2、主流媒体、专业杂志宣传报导

3、将纳入证明商标申评体系

4、将纳入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5、支持申报“上海品牌”等认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广告协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附件请至协会官网下载 www.shaa.org.cn/news/article?ids=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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