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景甜因代言产品并无广告中宣传的功效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5月28日,景甜在其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致歉信,表示自己和团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郑重致歉。
“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悉,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但经查实,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这一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