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关决定,依法惩治哄抬物价、造谣滋事等犯罪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二十一条,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定位,同时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决定》对检察机关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保障予以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这次立法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对民事诉讼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虚假诉讼以及执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同时,依法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建立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公益事件调查机制,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依法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本市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相关资金依法统筹用于公益保护。
《决定》在总结本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创新的具体举措:一是关于金融、知识产权检察,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与金融监管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金融安全数据研判、风险预警、办案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二是关于未成年人检察,明确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机制,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强化监护监督、督促履职和综合治理,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紧密协同。三是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刑事司法阶段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结果可以交由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行政处罚是否从宽的参考。
此次立法完善了国家战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两个领域的法治保障。《决定》支持浦东新区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方面率先探索。
记者注意到,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保障,依法惩治妨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哄抬物价、造谣滋事、制假售假、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强制、征收征用和行政处罚等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促进完善应急状态公共安全治理。
日前,市检察院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推出9个方面35项具体举措,从法治轨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民生重点领域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平等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企业追赃挽损,审慎办理企业涉生产经营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多元化法律监督手段,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积极稳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法律关系稳定;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复工复产筑起“法律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