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疫停驶,险企当有情怀推进减费让利

2022-05-23 10:59:34 作者:卞广春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近日,上海车主张健的诉求截图在网络上流传,其中写道,上海因为疫情导致私家车无法上路行驶,保险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却依然收着高额保险费。他本人的人保车险也没有通知减费或者延期的政策,他认为人保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不匹配,进而希望保险公司能对车险进行减费或者延期。疫情之下,这是很多车主心中的疑问。对此,人保财险客服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5月23日《齐鲁晚报》)

私家车主的诉求,不是毫无道理。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出现已满三年,疫情大面积出现是公众以及保险公司都无法预估的。现行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计算依据,应该尚未涉及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这就是说,因为疫情波及地区的人员流动受限,机动车与车主一起被“封”,机动车停驶后,被保险的机动车出险率必然大幅度降低甚至为零,保险企业理赔额必然减少。若仍按原来的标准收取机动车保费,保险公司的确占了很大的便宜。

张健希望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有其一定道理。4月20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鼓励拓展保险责任”中提出,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保险企业对被保险机动车等提出让利举措,是执行监管部门通知精神的必要措施,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现实体现。

张健希望保险公司适当让利,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机动车因疫停驶,车主请求保险公司适当让利并无不当。

机动车主因疫停驶,保险公司主动让利也有先例。早在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项建议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倡导财险业全力配合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同时制订好有关操作细则。”

为此,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实施细则,延长了部分车辆的保险期限。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将2020年1月23日起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按1.5-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减少车险保费支出约37亿-50亿元。

上述的理、情、法、例,均为满足私家车主张健的诉求提供了理想基础。有了这些,险企做出怎样的减费、延保等让利举措就迎刃而解了。希望险企倾听民意,揆度得失,及早研究,及时回应,给群众一个响亮的答复,给保险企业发展一个闪光的机会。

有声音认为,客户的心情能够理解,但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主体,没办法单方面修改合同。况且,车险费改后,保费已经非常低了,现在保险公司本身成本很高,9成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在亏损状态,客户两个月不用车,对保险公司只是减轻一点成本压力。显然,无论是修改合同还是保险公司成本压力,都不是回应公众诉求的正当理由。以全面解封为终止日,对未出行也未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予以适当让利,做有温度、有情怀的保险,客户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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