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会如火如荼,元宵也越来越近了,近来不少网友发起了自制冰墩墩汤圆大比拼,有的做得很可爱,有的做得超丑……
最令人惊讶的,则是部分微商竟然卖起了冰墩墩造型的汤圆。虽然在产品页面各种规避“冰墩墩”的字样,但根据相关条例,这种行为仍然涉嫌侵权。
自制冰墩墩汤圆火了,还有网友分享教程
在“万物皆可墩”的风潮下,元宵将近,各路美食博主与亲子家庭纷纷出手,争相做起了冰墩墩、雪容融汤圆。
有的网友晒出来的冰墩墩汤圆做工精美,憨态可掬,还原度极高,但也有网友制作的冰墩墩汤圆完全不像,连脸上一圈七彩玻璃头套都没有,看着丑丑的。评论者幽默写道:“做得很好,下次别做了!”
更有网友分享起了冰墩墩汤圆DIY教程,给更多想做冰墩墩汤圆的朋友们一个参考。
其中制作皮子和馅料的程序与普通汤圆无异,但在制作熊猫脸时就比较复杂了。
较为特别的点是事前需要准备好彩色团子,由汤团皮加入各种颜色的色素或果蔬汁后染成,接着像制作橡皮泥般给冰墩墩捏上五官,最后别忘了搓一个七彩圆环给冰墩墩做脸罩,这是冰墩墩区别于普通熊猫脸的“灵魂”。
多个微商售卖冰墩墩汤圆,故意避开“冰墩墩”字样
网友DIY冰墩墩,自嘲“做做三小时,吃吃五分钟”,其中的麻烦非手工党不愿承受。
这不,微商里竟有人卖起了冰墩墩汤圆,不仅价格不便宜,销路竟也很不错,足以证实冰墩墩之火。
以两个商家为例,一家的“纯手工制作,清真卡通果蔬汤圆盲盒,售价在75-105”,显示为“已团711”“已抢光”;另一家的“卡通汤圆组合”一盒10颗要卖119元,已团7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店家在商品页面默契地不使用“冰墩墩”“雪容融”的准确字样。
如“已团711”的那家,称“每盒都至少包含一个冰蹲蹲和一个雪不融造型元宵”,将“冰墩墩”“雪容融”写为“冰蹲蹲”“雪不融”,还将图片上的字样打码,只显示“冰XX汤圆”;“已团77”那家则彻底避开“冰墩墩”的字样,只称“谁是北奥顶流?”“吉祥物熊猫”“这只熊”。
很显然,店家有意识地在规避侵权风险。但这样做就合法合规了吗?显然并非如此。
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涉嫌侵权,篡改名字也不可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六种,分别是:
1、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2、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3、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5、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6、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很显然,除了电商上出现的各种山寨冰墩墩周边,贩卖冰墩墩汤圆获利的行为也属于侵权。
那么,避开“冰墩墩”“雪容融”字样是否就不算违规侵权了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
《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明确指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虽然避开了“冰墩墩”“雪容融”的字样,但仍然属于擅自使用吉祥物的“形象”,且涉嫌将吉祥物的名称进行“歪曲、篡改”使用。
近期,浙江、四川、福建等多省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相关执法行动,采取“线上+线下”检查方式,将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体育用品店、蛋糕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作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食品饮料、服装鞋帽、贺年礼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已立案数起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案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徐妍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