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起诉业委会吗?侵害业主权益如何界定?
2022-02-10 16:00:23
来源:东方网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和管理与共有相关的事项,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还规定了“特别多数决规则”,法律中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践行业主自治。但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形成过程中仍有可能存在违反程序规定或侵害部分业主权益的情况,故《民法典》赋予了相关业主撤销权。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是否应当被撤销,要从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方面考虑,即一是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内容有无违法。
首先,作出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是看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的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合理送达小区业主、计票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其次,决议内容有无违法,也就是要看该决议在内容上有没有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的撤销权诉讼应当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有关业主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业主撤销权的规定在于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促使业主自治的管理更为规范,妥善处理好业主个人权益和小区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广大小区业主在遇到小区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程序不规范,侵害了自己合法利益的情况,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小区业主也应该意识到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个人利益一定情况下也需要让位于公共利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