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即录用!上海青年见习政策首次引入“学员推荐制”

2022-01-06 20:23:11 作者:王旭 来源:东方网 选稿:曾炟

东方网记者王旭1月6日报道: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降低就业困难青年准入门槛,上海又有了新政策。日前,上海市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并全面启动实施。其中启用了“学员推荐制”等新举措,这是“青年见习计划”实施近20年来的又一次优化升级。

“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是政府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组织青年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自2002年起,上海市已有超过35万名青年参与了见习计划。上海人社局表示,该计划实施以来,见习政策为上海市连续多年完成“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市政府实事项目、确保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青年占比维持在20%左右的较低水平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切实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见习质量、增强青年和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现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人社局对近年来本市就业创业见习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见习政策提出了调整完善设想,并按规定在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最终制定了此次发布的新政策。

据了解,以往青年见习计划实行市场化招录见习学员的方式,无形中为就业困难青年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为解决这一痛点,新政首次引入“学员推荐制”,旨在解决就业困难青年被见习基地招录难度较大的问题,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见习学员招录环节的参与度。

“学员推荐制”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创业)指导人员根据基地见习岗位类型、规模等情况为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推荐与其自身条件相匹配的见习岗位。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对象,见习基地原则上均应予以录用。

本次见习新政还特别对“一次性带教费补贴”条件进行了优化,鼓励见习基地正式录用推荐制学员。这对失业青年而言又是一大利好,在同等条件下,增加了推荐制学员见习结束后被正式录用的可能性。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直接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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