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公司提出育儿假“按比例打折”,这样对吗?
2021-12-13 15:48:10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12月13日报道:新修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以来受到了各方关注。近日,有市民提问,其孩子未满3岁,符合新的育儿假政策。但单位表示临近年底,需要按照比例折算假期。这是否合规呢?
东方网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新的育儿假政策以孩子出生“周年”为计算单位,不按自然年。因此新规并不存在市民公司所说的“临近年底”的概念,更不存在“折算”。
按照新修版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则到2022年1月1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后面2年依此类推。
如遇单位违规,经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上海职工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反映。另外上海各区都设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寻求帮助。
关于生育假这个政策的“福利”,这里还有几个细节提醒——
1、不一定要“连休”
每年的育儿假既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
2、一孩、二孩同样适用
育儿假的适用范围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并非有的网友认为的只有生了三孩才能享受。
3、多个孩子没满3岁可叠加
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育有两个孩子都还没满3岁,这对夫妻每年可各享10天育儿假。
关于上海的“三孩”政策,你还有其他想要问的吗?欢迎在“东方新闻”APP上的“问答”栏目向我们提问。
附:热点问答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