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违法“学法减分”开通,学什么、怎么考?一文读懂→
东方网记者薛宁薇12月12日报道:实线变道、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在上海,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的分,现在可以通过免费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补回来”了。
“学法减分”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的交管便民措施。目前,交通违法“学法减分”功能已在上海试点开通。
持有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只要打开“交管12123”App,就能在首页的醒目位置找到“学法减分”业务。驾驶员进入该业务学习并考试成功后,就可减1分。
除了网上学习考试外,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参加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实现减分。虽然三种途径的减分方式、分值各有不同,但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经由上述途径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所有被计分的驾驶员都有资格参加“学法减分”吗?“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时间是否有特殊规定?记者根据公安部出台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海发布做了些梳理。
问:我想参加学习考试,具体的形式、题库和题型是什么样的?
答:学习考试的形式分两种。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①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②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上述考试未通过的均可以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题型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题库是以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地方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的。地方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20%,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问:学习课程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总体来说,包括有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具体来说,相关部门会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问:工作比较忙,可以用碎片时间学习吗?具体学习时间如何换算?
答: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需要注意的是,3天内需要累计学习满30分钟方可算做一次完整的学习。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
而选择参加现场学习的,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问: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答: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问:网上考试如果不及格,有补考机会吗?
答: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问: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问:学习考试审核结果显示不通过,对此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问:我不想学习和考试,还有其他的减分途径吗?
答: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学法减分”政策,机动车驾驶人除了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外,还可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1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一次减免1分。
问:申请“学法减分”时,记分已达12分,还可参加这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问: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法申请“学法减分”?
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以下7种情形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