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西夏陵”申遗成功!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60项
上观新闻07-12 09:36:00

当地时间7月11日16时23分,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7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西夏陵”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60项。

西夏陵是中国西北地区11至13世纪由党项族建立的西夏王朝的陵墓遗址群,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坐落于具有重要自然地理分界作用的贺兰山山脉南段东麓,分布范围近40平方公里。西夏陵包含9座帝陵、271处陪葬墓、5.03公顷北端建筑遗址、32处防洪工程遗址,与峰峦叠嶂的贺兰山势共同形成了雄伟壮丽的陵区景观。

西夏陵是西夏留存至今规模最大、等级最高、保存完整的考古遗存,直接为中国历史上延续近200年的西夏王朝及其君主世系提供不可替代的见证作用,实证了西夏王朝在丝绸之路上的中继枢纽地位。

西夏陵在选址方位、空间布局、陵寝制度、陵墓建筑、营造技术、丧葬习俗等方面所体现的特征,全面承袭唐宋帝陵陵寝制度和传统木构建筑体系,吸收党项、吐蕃、回鹘、契丹、女真等多元族群文化传统,充分展现了这一时期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之间,以宁夏平原为中心,基于不同民族、不同生业、不同文化相互交流而产生的文化融汇与创新特征。西夏陵真实、完整地保存至今,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提供了重要见证,在世界文明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可“西夏陵”符合世界遗产标准2和标准3,认为西夏陵作为多元文化交融影响的见证,其空间布局、设计理念和建筑形制继承了唐宋陵寝制度,又融入佛教信仰与党项习俗,形成了特殊的信仰与丧葬传统,并见证了西夏王朝在公元11至13世纪丝绸之路文化与商业交流中的独特地位。

委员会认可西夏陵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认为西夏陵完整展现了保存在历史环境中的全部规划、建筑特征,完整延续了遗产与贺兰山之间形成的视觉和精神联系;西夏陵各帝陵、陪葬墓、防洪工程、建筑遗址等构成要素,在选址特征、空间环境、位置布局、材料技术、历史功能等方面均满足真实性要求,为西夏陵突出价值形成有力支撑。

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在西夏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绩,认为西夏陵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土遗址保护实践与科研,为保护该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西夏陵研究保护共经历了4个阶段:遗址发现阶段(1972—1987年),1972年宁夏文物部门经过调查确认“西夏陵”,陆续发掘了6号陵、7号陵东西碑亭等4座碑亭、1座献殿以及3座陪葬墓,1985年西夏陵被公布为银川市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向中外游客开放。

重点保护阶段(1988—2011年),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相继公布文物保护范围、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设立西夏陵区管理处,开展陵区全面调查测绘,实施3号陵、6号陵保护工程。

全面提速阶段(2012—2023年),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文物局将“西夏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并作为申遗重点培育项目,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完成9座帝陵、43座陪葬墓保护工程,建立安防工程和监测系统,完成博物馆新馆建设,实施陵区防洪工程和环境整治,推动建立军地共管机制,与敦煌研究院联合开展土遗址保护科研并取得重要进展,西夏陵整体保护格局初步建立。

提质升级阶段(2024—2025年),2024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西夏陵”作为我国2025年世界遗产申报项目,国家文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质量编制完成申遗文本,建立跨部门、军地协同工作机制,提升价值标识展示系统,完成占压遗产区建构筑物腾退整治,西夏陵保护展示能力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8月顺利完成国际组织现场技术评估,2025年5月获“直接列入”评估结论。2025年7月11日,“西夏陵”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