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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的“暗箱操作”——揭秘电商平台内部贪腐那些事儿 | 法声昂“杨”第二季⑤
上海杨浦07-07 16:23:07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杨浦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杨浦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博,与大家共同探讨话题——直播间的“暗箱操作”——揭秘电商平台内部贪腐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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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不少新的法律挑战,也成为了互联网腐败舞弊新的重灾区。在“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贪腐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我们杨浦区有没有侦办过类似的案例,可以介绍分享一下?

检察官: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呈现出新模式、新特点。同时随着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牟利,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也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曾经侦办过一起涉直播电商平台内部贪腐案件。区域内一家直播电商平台的运营主管李某,负责管理平台电商业务美妆行业运营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对接、管理某公司运营的平台账号时,为该公司提供直播间流量投放扶持等帮助,使得这些直播间的月销量从原本的百万级迅速跃升至千万级。作为回报,李某收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高额好处费。这个案例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型“流量腐败”。

2.主持人:那在法律层面上,这类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呢?它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检察官:从法律角度看,李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流量资源”“数据特权”,属于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也对此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

3.主持人:在直播电商这种新兴行业中,“职务便利”和“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似乎更加复杂。比如,运营人员可能掌握着选品推荐、流量分配、活动提报等权限,这些如何准确界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予好处费获得的“流量扶持”,为什么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

检察官:在新兴的直播电商行业,职务便利的认定确实需要结合具体岗位职责和平台运营模式来看。

首先关于“职务便利”:直播电商平台的运营岗位,如选品专员、招商专员、流量分配岗、活动策划岗、账号管理员等,他们手中掌握的对商品上架、推荐位次、流量曝光度、参与平台活动资格等的决定权或重要影响力,都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便利”。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因其职务所产生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或者利用了与这些职权相关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其次是关于“不正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中能够找到不正当依据的利益,另一类是发生在竞争性活动中的不公平利益。

原案例中,某公司通过向李某支付好处费,换取本不应获得的或者超出正常规则的流量扶持、排名提升等,这实质上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竞争优势,扰乱了电商平台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机会。这种通过贿赂获得的“特殊照顾”,无论其最终是否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收益增加,其行为本身就破坏了市场的廉洁性和公平性,因此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

4.主持人:办理此案后,除了依法惩治犯罪,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助力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呢?

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内部腐败行为是影响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检察机关既要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也要表里兼治,一体查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着力破除企业内部腐败滋生条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加强涉互联网案件侦办协作。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关键问题开展侦查取证。通过锁定行贿款来源于直播收益、获利归属公司的核心行为,准确认定行贿方为单位犯罪。强化一体查处的同时,着重研判了在线新经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线上支付等典型应用场景的腐败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企业构建内部廉洁监管体系,并联合区域内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治理协作联盟,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另一方面我们注重突出类案治理。本案中,我们注意到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的同时,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相关数据提供给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对此我们多次走访平台企业,陆续推出《法律服务菜单随心点》《常见涉企犯罪预防提示手册》《涉网络犯罪典型案例》等系列检察服务包,帮助防范在前、发现在前、处置在前。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希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直播电商行业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主持人:那作为直播电商平台,可以通过哪些措施及时构筑坚实的内部防腐屏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检察官:我们是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扎紧内部管理的“篱笆”。

一是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选品、招商、流量分配、营销推广、主播管理等关键岗位和核心业务环节,要制定清晰的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堵塞制度漏洞。

二是加强廉政风险内控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异常交易数据、流量数据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对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当操作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

三是重视员工廉洁意识与数据合规。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案例警示等方式,明确行为红线,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选稿:蒋昕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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