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资委发文推进央企品牌建设,品牌价值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一财经07-06 20:55:24

为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卓著品牌,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30年,中央企业品牌引领意识明显增强,品牌强企战略普遍实施,品牌价值大幅提升,不断涌现管理科学、贡献突出、要素鲜明、价值彰显的知名品牌。到2035年,中央企业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引领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管理先进、贡献卓越、价值引领、享誉全球的卓著品牌。

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是指导中央企业提高品牌建设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加快实现品牌强企的有效工具,对推动企业将品牌战略与业务发展融合互促,加快打造独特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全方位推进中央企业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流程、全要素、国内国际全覆盖的全面品牌管理,强调“六个全面”任务举措。

具体而言,要全面加强品牌战略管理,推进品牌深度融入企业发展;要全面加强品牌目标管理,锻造品牌价值提升核心能力;要全面加强品牌过程管理,强化品牌价值提升制度保障;要全面加强品牌资产管理,系统提升整体品牌价值;要全面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

在加强品牌战略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一体部署、同步实施。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整合内外部品牌资源,将品牌战略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层面、全过程,破解品牌工作的“孤岛现象”。根据品牌战略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确保实施落地。

在目标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要强化创新赋能,打造一流品牌。把自主创新作为品牌创建内核,大力提升品牌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品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作用,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实现品牌焕新发展,加快提高产品附加值,迈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的有效联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打造系列新品牌,增强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吸引力、号召力。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表示,《意见》将重塑中央企业的竞争范式,引导其从“规模导向”向“价值导向”和“品牌导向”进行升级。通过强化品牌引领,有助于中央企业在管理科学、价值彰显方面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尤其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品牌布局上。这有助于中央企业在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同时,进一步抢占品牌高地,形成“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的双轮驱动格局。后续中央企业将进一步聚焦价值创造本质,通过持续创新和品牌建设,将中央企业品牌资产转化为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为全面加强品牌建设的组织保障,《意见》指出,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品牌价值考核引导和正向激励,构建中央企业品牌价值评价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化目标管理,实现品牌价值提升可衡量、可实现、有成果、有时限。将品牌价值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央企业要建立长效品牌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品牌建设责任意识,制定品牌工作评价体系,将品牌建设纳入企业考核体系,推进品牌长效发展;强化激励机制,对提升品牌价值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予以适当激励,增强全员参与品牌建设工作的事业心和荣誉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