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医保等多项标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7月1日起,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医保等多项标准
本市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50元,调整到230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50元/月。
本市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2025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进入2025医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3万元提高到6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详见↓
7月1日起,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
为支持职工筹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摊电梯更新费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如果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需要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详见↓
我市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附热点问答)
修订后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首次参评的养老机构,最高可以申报评定四级。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三年。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应当交回牌匾和证书。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新等级有效期三年。
在评定等级有效期内,市、区评定委员会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各等级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市评定委员会每年对二级及以下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评。对复评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取消或者降低等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890f78b2b62490ca8e7e987f126022e
《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施行
为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行为,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市房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根据《管理规定》,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通过“一网通办”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实施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区房屋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为符合要求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发放开工备案证明。
建设单位取得开工备案证明以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场地及待拆房屋交接文件,并由施工单位履行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对暂未移交的场地及待拆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封闭式管理,并与拆除施工区域进行隔离。
拆除范围或毗邻区域涉及保护建筑、防汛墙,或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做好拆除范围内不需保护、保留的管线切断或移位,以及施工区域内人员和设备的迁移。
《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全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eb320a9845e14019b889202bc05ad1bf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标准》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施行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标准》统一编号为DG/TJ08-2042-2025,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2008)同时废止。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统一编号为DG/TJ08-2202-2024,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模型技术标准》(DG/TJ08-2202-2016)同时废止。
《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标准》统一编号为DG/TJ08-2134-2024,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134-2013同时废止。
《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编号为DG/TJ 08-2110-2025,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2110-2012)同时废止。
《城镇供水厂超滤膜处理工程技术标准》统一编号为DG/TJ08-2465-2024,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上海市质量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www.cnsis.org.cn
全国
7月1日起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通知明确,要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要全部带码。
原文内容见: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3/content_7014580.htm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厘清境外持有人及其指定的境内责任人权责,全面落实境外持有人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具有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有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活动;(四)具有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若境内责任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将对相应的境外生产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进口等措施。
此外,《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单一药品品种,其境外持有人应当为其指定唯一的中国境内责任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同一中国境内责任人可以接受不同境外持有人、不同进口药品品种的指定。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7154.htm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过部分条款。这部法律施行30多年来,对于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在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文: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1/content_6985756.htm
今日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调图后,铁路部门将首次在北京至成都、北京至贵阳、上海至成都、上海至宜宾、太原至深圳间开行夕发朝至动卧列车各2列,至此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国家级城市群均有高铁动卧列车连接。调图后,全国铁路安排图定旅客列车13302列,较调图前增加236列;开行货物列车23635列,较调图前增加39列,铁路客货运输能力、服务品质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另据上铁集团统计,调图后,长三角铁路旅客列车开行总数达1407.5对,货运列车开行总数达1357.5对。沪昆高铁杭长段加开标杆列车,长三角至中西部多地旅时明显压缩。
详见:
(1)铁路再调图京津冀等国家级城市群实现高铁动卧列车连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8461.htm
(2)长三角铁路7月1日起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同时,《办法》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了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5878.htm
7月1日起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原文内容见: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5/content_7025858.htm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披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三,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四,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026/202505/content_7022576.html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106/202506/content_7028405.html
《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为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14条,当中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
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4/content_7021442.htm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对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予以了明确规定。
为强化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办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办法》压缩了鉴定时限,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同时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106/202506/content_7028414.html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来源清楚且符合种用标准;
(二)生产经营规模符合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的除外);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疫病防控等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生产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006/202504/content_7021459.html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均有一级、二级、三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二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二级承装类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最近3年在其许可范围内的220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材料,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亿元、3000万元;申请一级、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延续的,均应分别提供最近2年在其许可范围内的220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材料。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066/202505/content_7025476.html
《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编号:GB 4599-2024
《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编号:GB 5920-2024
《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编号:GB 11564-2024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编号:GB 14166-2024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装固定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编号:GB 14167-202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编号:GB 27887-2024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编号:GB 30510-2024
《焦化安全规范》由应急管理部归口,委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会执行。编号:GB 12710-2024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由国家疾控局归口。编号:GB 15979-2024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施行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编号:GB/T 26354-2025
《空铁旅客联运服务质量要求》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编号:GB/T 45695-2025
《物流信息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5815-202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号:GB/T 26718-2024
《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号:GB/T 25982-2024
《船舶与海上技术接收船上加注燃料质量流量计要求》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5484-2025
《船舶和海上技术电伴热钢质小舱口盖设计和试验要求》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5485-2025
《船舶与海上技术海上环境保护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规范》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5487-2025
《船舶与海上技术防火水密舱口盖》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5488-2025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选稿:许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