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25版“沪惠保”及“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参保期延长至7月31日
澎湃新闻06-30 10:58:43

2025年版“沪惠保”及“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参保期限延长。

6月30日,“沪惠保”共保体发布公告称,为积极响应广大市民参保需求,2025年度“沪惠保”及“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参保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参保标准、参保渠道、保障期限、缴费方式等不变,仍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自己和家人参保。

在延长期内投保,并不会影响保障期限即在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成功参保的市民,保障期间仍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公告称,2025年沪惠保系列产品理赔开始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上旬,具体以沪惠保官方公告为准。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想要购买“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的市民请注意您的投保日期需在确诊日期前14天,否则将不受理理赔。

4月22日,2025年度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沪惠保”正式开启投保窗口。2025版“沪惠保”继续面向上海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开放,在坚持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的参保条件基础上,保费维持129元/人,包含五大保障责任项。

5月27日,“沪惠保”系列产品新成员——“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正式开启投保,面向已投保2025年版“沪惠保”的参保人。“沪惠保-特定疾病保险”保持普惠特性,保费为50元/人、投保不限年龄(须填写健康告知并经核保)、理赔无等待期,支持使用医保个账为自己及符合参保资格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投保。

此前,以往年度的“沪惠保”产品也多次将参保期限延长。例如,2022版“沪惠保”参保期限延长至当年8月20日,2024年度“沪惠保”参保期限曾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作者:胡志挺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