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严重影响手机寿命!错误的充电方法,警惕→
上海徐汇06-03 15:35:52

手机电量还剩多少,对许多人而言都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人们对手机充电的强烈需求,也让市面上催生出许多噱头产品,但到底什么才是手机充电的“正确姿势”呢?

图片来源于千图网

手机一定要满充满放吗?

关于充电,总流传着一些说法:手机电量耗尽再充电,每次要充满,这样才有利于电池保养,随时充会影响电池寿命。

实际上,这些理论都比较过时了。

早些年广泛使用的充电电池,比如镍镉电池,它的原材料主要是氢氧化镍以及金属镉,缺点很明显:有记忆效应。简单通俗而言,当多次没有耗尽电量、没有将电充满时,电池容量就会“记住”充电与断电时的电量,分别将其视为电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导致电池容量减少。

但现在智能机采取的多是锂离子电池,比起镍镉电池,同样的体积或重量下,储存的电量更多;记忆效应微弱,就算不充满电就拔下来,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锂离子电池的寿命与充电周期相关,每当电量用了100%,就实现了一个循环,循环得越多,电池寿命下降就越明显。

有资料显示,当对锂离子电池深度充放电时,正负极的材料结构会被破坏。导致容纳锂离子活动的空间变少,电池容量相应变低。

所以,“多次少充”才是更适合现在手机的充电习惯。

先插手机还是先插充电器?

一句话小结:应该先把插头接入电源,再用数据线连接到手机。

中国居民用电的电压是220V,但手机充电器的电压却往往在5V以内,在给手机充电时,充电器会将高压电流通过变压器转变为低压直流,再输送给手机。

此时,若是将充电器接入手机再插到电源,可以视作直接把手机接在电源上,可能输出浪涌电压。

浪涌,又名突波,是指超出正常工作电压的瞬间过电压。有时插拔开关看到的闪亮火花,大多就是浪涌。

充完了,要先拔手机还是先拔插头呢?

答案是:先拔掉手机。因为在拔下充电器的那一刻,也会产生反向瞬时电流,加速电池的老化。

充电宝也受“充电周期”影响

关于充电宝,有许多噱头与误区。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自称20000毫安的充电宝。但大部分手机,哪怕是旗舰版,电池容量也都在5000毫安以下。

商家标出的容量,多是电芯本身的容量,由于电量在转换过程中会出现损耗情况,充电宝能提供给手机的有效电量肯定是低于这个数据的。

充电宝真正能用多少次,要仔细翻看说明书中的小字:额定容量。这是实验室测试出的最小可放电容量。

要注意的是,由于充电宝使用的同样是锂离子电池,寿命同样受到充电周期的影响,同样建议“多次少充”,而不要“满充满放”。

如何正确充电?

1、不能混用充电线、充电器?

有传闻称,不配套的充电器会导致电池短路,影响使用寿命。

实际上,充电器内部一般都会带有智能芯片,识别手机所需的电流电压从而进行调整。比如说,购买的是快充头,但是手机不支持快充,快充头会自动调整为适合手机的输入电量。

2、不要边玩边充?

有人认为,让电池放电的同时又充电,会影响寿命。其实,真正影响电池寿命的,是边玩边充导致的温度骤升。

调查显示,就算不用手机,温度升高依然会加速电池容量减少。

除此之外,建议不要给手机买太厚的保护壳。和电脑等设备一样,手机同样是需要散热的,如果把它包裹得严严实实,用的还是隔热材料,只会让手机外表看上去没什么划痕,内里早就有了损伤。

选稿:常善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