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资讯05-18 10:31:17

各区金融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项规定。

二、本市针对《暂行办法》施行,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及时对现有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环节进行调整优化,在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资不再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应为股东的自有资金,且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一倍。

四、过渡期内,对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等渠道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市监管办法)但未达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问题线索,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将进行督促提醒。

五、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监管办法与《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