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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市残联修订发布《关于实施上海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的通知》
上海普陀05-08 15:25:42

近日,市残联修订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的通知》(沪残联规〔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就业补贴?详见↓

一、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

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除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就业,且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为残疾人提供明确岗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3)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4)无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行为;

(5)已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1)岗位补贴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下限)×2倍/年/人。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下限)×3倍/年/人。

以征收年份2024年为例:

202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307元

2023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下限):26.66%

岗位补贴标准: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307×26.66%×2=6562.09元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307×26.66%×3=9843.14元

(2)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于招用毕业未满5年的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按月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下限)单位承担部分,补贴人数按实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自用人单位与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起,止于劳动合同终止或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满5年(以两项条件中先届满者为准)。

以征收年份2024年为例:

2024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7384元/月

2024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下限):25.66%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7384×25.66%=1894.73元/月

注意:同一个用人单位吸纳同一名残疾人,不能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补贴。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试点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等。

三、2024年(含)之前的就业补贴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于残保金征收年份2024年(含)之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2025年5月31日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岗位补贴”事项和“大中专社保补贴”事项,办理相关业务,或向参保所在地的区残联线下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补贴。

自2025年6月1日起,残保金征收年份2025年(含)之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补贴。

四、如何申请就业补贴?

申请方式:

线上: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线下:向参保所在地的区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线下申请单位需填写《上海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审核流程: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五、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就业补贴资金。

六、《通知》有效期是多久?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温馨提示:

征收年份2024年(含)之前的补贴申请务必在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补贴。

如有疑问,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残联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选稿:吴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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