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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观众被骗了!《觉醒年代》《青蛇》等热门剧目为何总被“套牌”?
解放日报05-07 21:57:07

5月10日,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原创大戏《觉醒年代》将亮相临港演艺中心。这几天,制作人黄一萍为庞大的道具运输、装台奔忙,还在接收热心观众投诉,“《觉醒年代》又被盗版了,又有人被骗了。”她有些无奈,去年上话发布《觉醒年代》维权声明,今年3月底又发了一遍,依旧有观众上当。热门剧目被“套牌”,为何屡禁不止?

观众自发辨析“觉醒年代”

上话去年发布《觉醒年代》维权声明

“前几天,好几位观众发来票根照片投诉,被一个叫作《红色觉醒年代》的剧骗了,他们以为是上话的《觉醒年代》。”黄一萍表示,类似现象并不少见,打开大麦,《觉醒年代之黎明初见》《觉醒年代之破晓1921》《红色觉醒年代之觉醒之路》让人眼花缭乱。

各种版本“觉醒年代”

“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为全国范围内唯一取得版权方合法授权将电视剧《觉醒年代》改编为话剧作品的演出制作方。”黄一萍介绍,2022年,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将《觉醒年代》搬上舞台,喻荣军担任编剧,何念执导,展现从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到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中国近现代史上波澜壮阔的画卷,演出三年来收获广泛关注及好评。《觉醒年代》原著作者龙平平曾高度评价话剧,“我作为《觉醒年代》的作者,真的很感动,特别是看到台上那些新的表现形式,内心受到很大的震动,衷心感谢各位艺术家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

上话话剧《觉醒年代》获得同名电视剧独家授权,为什么无法禁止形形色色的“觉醒年代”?黄一萍直言,《觉醒年代》涉及的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历史,“我们无法禁止其他剧目讲这段历史,但是,部分演出主办方在其主办的话剧演出的宣传内容、售票页面中盗用话剧《觉醒年代》的剧照及宣传文案,且演出名称也包含‘觉醒年代’,给话剧《觉醒年代》造成了负面影响。”

观众们被形形色色的“觉醒年代”混淆,误以为自己看的话剧改编自电视剧,其实是钻了空子的“套牌”。这类“套牌”剧目并非个案。

中国国家话剧院日前为《青蛇》发布维权声明,起因是观众投诉,有打着《青蛇》招牌的话剧,观众进剧场后发现并非是田沁鑫导演的《青蛇》。国话为此声明,“2013年中国国家话剧院经授权根据香港作家李碧华同名小说改编话剧《青蛇》。近期,社会上发现有公司未经中国国家话剧院同意擅自使用上述作品,违法进行冒演、虚假宣传、滥用AI换脸技术欺骗观众。请观众在购买话剧《青蛇》演出票时,擦亮眼睛,辨别真伪。”

国家话剧院《青蛇》曾参加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蒋迪雯摄

《青蛇》声明

国话声明之后,“套牌”《青蛇》迅速销声匿迹。该剧原计划在上海演出。记者咨询相关剧场工作人员,回复称其为租场项目,在国话发布维权声明后,“套牌”《青蛇》自己取消了演出。

但是上话的声明并没有打击到庞大的“觉醒年代”系列。记者搜索大麦页面发现,套牌的“觉醒年代”并不在常规的剧场,而是租借电影院演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影院没有剧场的吊杆,装不了复杂的舞美设备,一张大屏就是演出背景。杂牌演出时间短,可以翻倍演。”

精兵强将打磨,引人入胜的布景,都是上话《觉醒年代》优势。黄一萍表示,“我们的《觉醒年代》仅舞美就装了8辆9米6的车,剧组超过90人,而一般剧目为五六十人。全机械转台根据演员表演转化成为不同空间,可旋转、可攀爬。墙面转动、影像交叠,‘雨’和‘雪’的装置,都在增强戏剧张力。”

4月25日起,《觉醒年代》连演四场,为上海·静安戏剧节拉开大幕,5月3日、4日登陆扬州运河大剧院,10日临港演出后,5月30日、31日又将亮相大连大剧院。

上话《觉醒年代》舞美精致,演员众多

除了在上话官方公众号发维权公告,《觉醒年代》也通知官方合作的票务渠道,下架其他涉及抄袭的海报,“和我们的海报做比较,两者乍看像双胞胎,剧名又加了红色两个字。同时,所有物料都看不到演出方、主创名单,导致我们找不到相关责任人沟通。”

《觉醒年代》如何进一步维权?黄一萍感到无奈,“它们的宣传视频、海报用了电视剧《觉醒年代》、话剧《觉醒年代》物料,导致观众买错了票,投诉我们的作品有问题,其实这根本不是上话出品。如果宣传物料写清演出单位,厘清与电视剧无关,观众当然可以自由选择。但海报、视频都含糊其词,误导观众。我们只能提醒大家注意区分,许多上话热心粉丝也在网上帮助不明真相的观众辨别真伪。”

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看来,张冠李戴、盗用他人物料进行宣传,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权益,“当下很多演出门票都是在线销售,消费者获取这些演出的关键信息,主要依赖于平台和演出方所展示的内容。因此,平台或演出方更应当以显著方式标识那些可能影响消费者购票决策的重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李宇明分析认为,如果购票时相关宣传使用与《觉醒年代》高度相关的宣传素材,如海报、剧照、视频,但实际演出为其他剧团版本,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平台或演出方采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内容,且未以显著方式对此作出特殊的标注和说明,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极有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他建议消费者遇到“套牌”剧目,可用截图、拍照的方式留存相关宣传证据,并结合门票信息、付款记录等证据,向12315或演出所在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选稿: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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