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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二套转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
第一财经04-27 12:02:4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这一变化之下,这部分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人们的关注,毕竟若能享受这一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根据上述问答,税务总局回应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此前不少城市执行首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而为了稳定楼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发文,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也就是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掀起存量房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热潮,其中“认房不认贷”新政下,不少借款人选择通过“二套转首套”操作来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比如有的购房者此前因为“认房又认贷”政策,尽管在某地实际是首套房,但此前因为有购房贷款记录而适用二套房贷利率,且实际没有享受过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而受益于上述新政,该购房者商业贷款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因此也按照前述税务总局问答,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购房者房贷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且满足上述《通知》要求,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且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上述税务总局答问中还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根据上述税务总局问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上述《通知》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此次税务总局也有回应。

税务总局称,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选稿: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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