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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就能撤案?嫌疑人变“被害人”
上海徐汇04-22 15:56:10

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想着老老实实配合调查,竟想通过“内部人士”打通关系撤销案件,没想到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期,徐汇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徐汇公安分局田林新村派出所近日接到胡某的报案:今年上半年,自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为了不影响之后的工作和生活,便试图通过朋友于某疏通关系撤销案件。但于某在收取好处费后并未兑现承诺,反而玩起了“失踪”。胡某只能选择向警方报案。

“我和他是在酒桌上认识的,他自称认识一个领导,只需要60万元就能撤案,他还信誓旦旦地给我和该领导打了电话,我就相信他了。为此我还抵押了手机、手表和车子,凑了30余万元。”胡某向民警说道。

接报后,民警很快就将于某传唤到所。于某称事情不是他办的,他是委托一个姓金的朋友,自己只是赚取点中介费。根据于某的供述,民警随后立即将金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交代,自己没有正当职业,假装认识领导、谎称自己“有门路”,就是为了骗取“好处费”。他坦言,接到于某的电话后,他曾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案例,律师直言不可能免于处罚。但是自己仍抱有侥幸心理,看看能不能判缓刑,如果判缓刑了,就能骗到胡某的钱。事实上,他也知道公安机关没有什么后门可走。截至案发,于某、金某共骗取“好处费”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外,民警也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触犯刑法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要错误地认为依靠“花钱”和“找关系”就能躲避刑事处罚、牟取私利。在尊法、守法的同时要相信司法公正,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法律途径、正规渠道,以防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选稿:常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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