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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置业债权人向美国法院申请Chapter 11破产保护
澎湃新闻04-17 19:30:00

4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一份由美国破产法院披露的文件显示,鑫苑置业的债权人正寻求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迫使该公司在纽约接受破产保护,以回收去年到期的违约债券本息。

澎湃新闻发现,这份由债权人4月14日提交的非自愿破产保护申请显示,债券持有人Cithara Global Multi-Strategy, Mars Partner Limited和Star Freight & Trading Co.被鑫苑置业拖欠6580万美元,他们表示鑫苑置业在美国拥有资产,可用于帮助偿还债券。

有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表示,《美国破产法》第11章通常允许债务人在破产法院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其业务,并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允许债务人重组或清算。如果债务人根据Chapter 11重组成功,将可以重组其债务,终止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的合同,出售特定资产,削减成本,清偿债务,获得新的融资,同时暂时禁止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Chapter 11案件可以由债务人自愿向其注册地、资产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的美国破产法院提出申请,符合《美国破产法》规定的某些要求的无担保债权人也可以向上述破产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件也被称为非自愿案件,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对该破产申请提出异议,也可以同意进入破产保护,从而推进破产案件进程。

一旦提出申请,一项被称为“自动冻结”的法律机制即告生效,针对债务人及其资产的大多数保全或强制措施都必须中止。也就是说,除有限的法定例外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或其资产继续征收活动或采取新的征收措施,除非法院在经过通知和听证程序后下令对“自动冻结”进行修改。这一机制使得债务人能够集中精力,制定一个面向所有债权人的重组计划,而无需多头应诉。

4月17日,鑫苑服务(01895.HK)发布了一则针对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非自愿呈请公告。

公告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25(1)(b)条,该呈请于2025年4月14日(美国东部时间)由鑫苑地产控股的若干债权人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提出。

截至公告日期,尚未有针对鑫苑地产控股的破产令。鑫苑地产控股持有鑫苑物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55402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3.07%。鑫苑地产控股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称为:鑫苑置业,股份代号为XIN。董事会认为,该呈请对集团的财务表现及营运没有重大影响。

公告进一步指出,鑫苑服务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申元庆、冯波及王勇;非执行董事田文智;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轶梵、蓝烨、凌晨凯及赵霞。此次非自愿呈请的提出,虽然对鑫苑地产控股构成一定影响,但董事会已明确表示,该事件不会对鑫苑服务集团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显示出公司管理层对此次事件的积极应对态度。

鑫苑服务2024年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鑫苑服务总经营收入86887万元,同比增长16%;净利润 8864万元,同比增长212%;毛利率28.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苑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约建筑面积约为6460万平方米,较2023年12月31日约5530万平方米提升约16.8%,在管面积4010万平方米。

鑫苑服务为鑫苑地产控股旗下子公司。鑫苑集团由董事长张勇于1997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创立,2007年,鑫苑置业在纽交所上市,为中国首家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中国房企赴美第一股”到“首家破产保护中资房企” ,鑫苑置业用十年的时间演绎了一场资本市场的黑色荒诞剧。

张勇控制的“鑫苑系”两个平台——鑫苑置业和鑫苑(中国)置业分别负责美元债融资和境内债融资。

2022年7月19日,鑫苑置业发布公告称,6月29日到期的优先票据尚未全额支付。该票据下的到期应付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5.453亿元。这则公告也标志着鑫苑置业正式宣告违约。

2022年10月11日,鑫苑置业公司再发公告宣布,鑫苑置业公司共有两笔美元债券的利息,没有按期偿付,并触发了大约2.3亿美元本金的提前偿付,导致共2.66亿美元的美元债券本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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