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马上评丨航班拒载孤独症旅客,需要一个说法
澎湃新闻04-09 17:03:00

据媒体报道,4月1日,两位母亲各陪同22岁的孤独症孩子乘坐东方航空航班,准备从大理飞往西安,却遭到“拒载”。在大理机场,她们出示了医院开给孩子的孤独症证明,希望得到帮助,以便申请绿色通道。临近登机时,工作人员展示内部信息,称“机组通知影响客舱其他旅客乘机,拒载。”

巧合的是,这件事就发生在世界孤独症日前一天。每年4月2日是世界孤独症日,今年的主题口号是“落实关爱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孤独症群体全面发展”。在这一背景下,航班拒载有家长陪伴的孤独症旅客的行为,无疑令人感到遗憾。

在一架正常运行的民航客机上,机组是否可以拒载孤独症旅客?在东航的《旅客、行李运输条件》中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写明了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东航有权拒绝承运相关类型旅客,比如说“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威胁或危害”的情况。

上述“条件”的制定依据之一,是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起施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也明确,“旅客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因此,从程序上讲,当班机组的相关决定是有所依据的。

然而问题在于,孤独症旅客真的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公共秩序吗?当班机组是以何种理由拒绝相关旅客的?

孤独症患者固然存在社会交往障碍和行为异常等表现,但只有部分人会在某些环境下存在攻击和暴力行为。这些情况只存在发生概率,而并非普遍性行为,这意味着孤独症患者其实大部分时间是和正常人一样的。特别是孤独症孩子有直系亲属陪同照料,一定程度上能够舒缓他们的紧张情绪,抑或在特殊情况下照料和安抚他们。家长也称,他们和孩子乘机经历丰富,这是首次因孤独症被拒载。

在2020年春运期间,东航曾表示,其服务一名自闭症少年和亲属搭乘民航航班回家过年,乘务组全程密切关注,虽然孩子撕了十几本杂志,但情绪稳定,其他旅客也未受影响。这一次,当事旅客最终也是搭乘民航航班回家。这其实也表明了,航空公司是有能力应对孤独症旅客的乘机需求,那么为何还会出现拒载情形呢?

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所以,涉事航司拒载孤独症旅客的行为,还是要明确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2024年,多部委联合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强调构建完善的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其中也包括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孤独症儿童。《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也指出,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因此,除了明确说明此次拒载的正当性外,还应借此机会,由民航局介入,加强各航空公司相关服务规范,形成一套程序应对措施。如此,才能确保再次遇到孤独症旅客等情形时,能够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尽可能保障和服务好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接纳和温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