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静安出品”入围“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第六批推荐剧目(文末含全集链接)
上海静安03-31 13:57:30

3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第十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精品微短剧创作论坛上,发布“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第六批推荐剧目。79部主题微短剧成功入围,“静安出品”微短剧《余生有你·静享安好》名列其中。

eea34809358c463591964bde52178f3c.jpg

《余生有你·静享安好》是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静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出的“爱静安”主题系列微短剧首部作品,在今年2月13日全网上线。

全剧共6集,每集3分钟,在静安区苏河湾、静安寺、慎余里、万象天地、浙江路桥等多处静安地标取景。

剧集不仅细腻描绘了静子和林安在静安相遇、相知、相爱的故事,更将静安区的文旅魅力融入其中,吸引观众打卡体验静安的历史肌理、市井烟火、创新活力,起到“一部剧带火一座城”的传播效果,带动“跟着剧情打卡静安”的文旅新风尚。

在推出“爱静安”主题系列微短剧,通过“文旅+微短剧”模式赋能区域经济与文化传播,探索“故事软植入、价值硬输出”城市叙事新范式的同时,静安区还致力为微短剧等新兴文化形式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

在今年3月举行的上海影视创制大会上,

静安区与上海网络视听协会共同宣布,

在静安打造

全市首个微短剧创制服务平台。

该平台将为微短剧企业提供剧本快审、拍摄协调、精品剧目奖励、高清视听技术制作等政策支持和产业服务。区文化旅游局也将依托这个服务平台,紧抓行业机遇,大力支持微短剧产业,助力更多优秀作品和行业人才的涌现,拓宽静安区的影视产业新赛道。

选稿:许文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