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提前4小时排队“保卫”演唱会伴手礼!律师分析伴手礼是否包含在门票价值内
东方网·纵相新闻03-28 14:31:46

从早期多为即兴互动的荧光棒、小卡等应援物,到如今歌手为歌迷精心准备的墨镜、毛毯、零食、风扇等实用物品,伴手礼已成为演唱会精心设计的一项体验环节。也正因此,不少没有在自己的座位上拿到伴手礼的观众倍感失落。

图源:社交媒体

3月26日,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了多位参加了不同歌手演唱会的观众。他们表示伴手礼不是演唱会的标配,而是歌手与歌迷的一份情感互动,“这些物品虽然经济价值不大,但提供了情绪价值。”律师则表示伴手礼是否作为演唱会售票宣传承诺决定其是否包含在门票价值内。

歌迷提前4小时排队入场“保卫”伴手礼

3月22日,小郑参加了歌手汪苏泷位于北京国家体育场的2025巡回演唱会。尽管演唱会6点半才开始,但她当天提前4小时就去现场排队等候检票,“之前几场演唱会结束后就有观众反应没拿到伴手礼,所以我早点来‘保卫’它。那天北京气温将近30度,我就站在大太阳下晒着。”

“当时看台上只到了几位观众,座位上一眼望去都是伴手礼。”小郑告诉纵相新闻,现场检票处有2位志愿者与2名保安,看台下方有2名保安。但由于看台呈阶梯上升,所以工作人员存在视野盲区,并不能完整看到所有的动态。

之后,她看到一位观众由于自己座位上没有伴手礼,就拿了别人的。“等那位后到的观众来了,发现座位上没有伴手礼,一下也不开心了。”小文把自己的所见发在社交媒体上,凑巧被当事人看到,也顺利向拿走其伴手礼的人要了回来。

图源:受访者

“自己的伴手礼丢了就拿别人的,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的话,伴手礼的意义就没有了。”小郑告诉纵相新闻,她发现网上甚至有人在演唱会开场前就发布售卖伴手礼的信息,“这说明就是有人打算去偷伴手礼,成为一种赚钱的工具了。”

记者发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不少用户发布了售卖演唱会伴手礼的信息,标价从数十元到上百元都有。有的用户表示自己只是普通观众,并不是歌迷,因此转卖伴手礼;也有的用户出售多件伴手礼。

图说:闲鱼平台用户出售的演唱会卡伴手礼。

去年7月,小文参加了“2024周深9.29Hz巡回演唱会武汉站”,这是她参加的人生第一场演唱会。3月26日,她向纵相新闻回忆,演唱会当天晚上7点半开始,她6点多入场,到了自己的座位后发现位置上没有伴手礼,“这一排大部分座位上都是空的。”

之后,她马上找到了牌子里挂着工作者的志愿者与穿着制服的保安,他们都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建议小文找主办方,“我也不知道现场谁是主办方,后来就不了了之,心情也很郁闷。”

“武汉场的演唱会结束后,网上不少人反映没拿到伴手礼。”小文猜测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所参加的之后6场周深演唱会上,虽然也遇到座位上没有伴手礼的情况,但找志愿者后都顺利拿到了备份礼物。

律师:伴手礼若作为售票宣传承诺则属于门票价值内

小文介绍,演唱会伴手礼主要是与歌手、粉丝有关的周边物品,“夏天场会有冰凉贴,冬天场会有暖宝宝,还有一些摆件、文创用品等。”这些东西虽然经济价值不大,但是歌手的一片心意,对歌迷来说很重要。”

图说:周深演唱会伴手礼。 图源:受访者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律师告诉纵相新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若演唱会主办方在售票时明确将伴手礼作为宣传承诺,例如标注“购票即赠伴手礼”等表述,则伴手礼属于门票合同的一部分;若未明确约定,则属于单方赠与行为。

“若伴手礼已放置于观众座位即表示主办方已完成交付,则其所有权归属对应为座位观众。”李威杰说。

小文与小郑告诉纵相新闻,在演唱会开场前,歌手或主办方并不会告知是否有伴手礼,“但像巡回演唱会,或者是连续举办的,只要第一场有,那也说明后面的演唱会会有伴手礼。”纵相新闻查询发现,多位歌手的演唱会海报与宣传资料上确未提到“伴手礼”,有的则是在售票后公布伴手礼内容。例如,歌手汪苏泷的北京站巡回演唱会于3月7日正式开票,3月21日至23日连演三场。3月13日,汪苏泷工作室公布了伴手礼内容。此时,演唱会门票已售罄。

图源:汪苏泷Studio微博账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娱乐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律师丁涛接受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伴手礼既然叫“礼”,应当视为一种礼品与赠与,“由于伴手礼经济价值并不高,因此我认为不能计入演唱会门票价值内。”

丁涛表示,由于伴手礼价值较低,偶发性的盗窃通常很难构成《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例如拘留或罚款。若存在多次盗窃、有预谋组织性偷拿后并集中销售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等情况,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东方网·纵相新闻 陈丽娜 实习生 刘仪)

作者:陈丽娜 实习生 刘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