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花一百块就能上“必吃榜”?假的! 去年至今已治理上千家冒用榜单名誉商家
东方网03-18 14:59:13

东方网记者程琦3月18日报道:平台的线上榜单是不少美食打卡爱好者的“地标参考”。然而,随着榜单荣誉成为餐饮店的“流量密码”,不少商家从中动起歪心思,更催生“制售假牌匾”产业链。

3月14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就报道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上海普陀警方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综合相关平台及市民线索,发现涉事团伙通过某电商网店,累计销售假冒“必吃榜”非法牟利百万元。目前,团伙主要成员已悉数到案,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梳理案件发现,去年11月,上海普陀警方接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就餐时发现一餐厅店内悬挂有某平台“必吃榜”荣誉牌匾,但在线上查询时却并未找到,且店内餐品口感较差,疑似虚假宣传,遂报警求助。

警方立即会同“必吃榜”团队工作人员前往该店铺,对店内悬挂牌匾进行鉴别。结果显示,涉案牌匾与该平台正规发行的牌匾字体排版结构不符,粗制滥造,系餐厅老板在某网店内购买的“冒牌货”。警方也从“必吃榜”团队了解到,平台未曾授权任何网店使用、生产、储存、销售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证明类产品,且“必吃榜”在2018年就已经被平台注册成了商标。

随后警方对涉事网店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结果发现,自2023年1月起,涉案网店在未取得平台许可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制作了大量带有平台标识的牌匾,并招揽对外销售,累计销售牌匾达上万块,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

▲真假“必吃榜”奖牌对比。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警方经过研判认为,虽然购买和悬挂假冒必吃榜牌匾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制造和销售假冒牌匾,如果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就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的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林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制造和销售假冒牌匾,如果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就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的犯罪。(来源:央视)

警方表示,已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两家职能部门将更好地沟通和协作。对于平台来说,平时要加强企业,包括商标的维权意识,一旦发现有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向警方来告知。对于已经购买了假冒必吃榜牌匾的商户,警方表示将通过上门走访、发函等方式,逐一进行法律告知以及批评教育,并对涉案的假冒牌匾进行调查取证和依法收缴。

大众点评“必吃榜”团队工作人员表示,大众点评已长期联动公司相关部门,在全国重点城市持续开展治理工作。一旦发现商户违规使用“必吃榜”物料,第一时间联系进行整改;针对未配合整改商户,依照规则扣除门店诚信分;针对扣分后仍不整改的“钉子户”,或者发现买卖“假奖牌”等线索,则会上报给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2024年6月至今,平台已线下治理了近150家违规或假冒使用“必吃榜”上榜荣誉的餐饮商家,线上治理商家数量达上千家,配合警方线下捣毁多个售卖“假奖牌”的涉案团伙,全力维护用户及上榜商户合法权益,捍卫榜单公信力。

他还介绍,除了买卖“假奖牌”外,这类造假还包括,虚假宣传、不规范宣传、品牌侵权等,还有些热门景区商户把“必吃榜”改成“必吃餐厅”等表述,误导消费者。

对此,上述“必吃榜”团队提醒广大用户及商家,美团、大众点评相关业务从未曾授权任何网店使用、生产、储存、销售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证明类产品。任何商家不要轻信或查收任何非官方行为寄送牌匾等相关荣誉。消费者线下就餐时请擦亮眼睛,可以随时通过大众点评App实时核查商家是否真实上榜,避免"踩坑"。

▲各类违规冒用“必吃榜”荣誉行为。(摄影:任青)

平台也欢迎社会各界随时提供各类"假奖牌"线索。美团、大众点评已开通线上举报通道,商家可通过开店宝App联系客服,或者拨打商户服务电话;消费者可通过大众点评App联系客服,或者拨打消费者服务电话。平台也为上榜商户提供了官方宣传模版,商户只要符合规范,即可自行进行线下物料制作及站外宣传,平台鼓励商户用好必吃榜荣誉,获得更好的生意。

“必吃榜”设立的初衷,是基于用户真实评价,帮助更多消费者探索发现“好吃、不贵、体验佳”的优质餐厅。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发现了有些平台上会有一些违规售卖假奖牌的链接,榜单团队正持续联动公司法务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打击,并进一步迭代官方奖牌线下制作工艺。”

作者:程琦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