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极低成本收店,“旋风式”卖课、闭店……预付卡监管为何仍在“死循环”
话匣子03-12 07:37:09

在上海新开一个品牌,需要多少资金?打入四个区的市场,需要多长时间?近期的一波收店扩张操作,可能会颠覆你的认知。

去年下半年,瑜伽品牌“legend”在上海以极低成本快速收店扩张,吸引消费者买课后,很快又关门停业……这一操作在多个区反复上演,却始终游离于上海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监管体系之外。

大众点评上,部分已经停业的legend门店

洪女士曾经是宝山区一家瑜伽店的会员,去年11月,她发现门店品牌换成了“legend”,并且推出了十分优惠的充值活动,当即办了卡。

“宣传这是换店期间的会员活动,比如说凑满30个人,报一年的瑜伽会员,可以从7000多减到5000多,还可以再额外送4个月。”

但她在上了一节私教课后发现,这家店的老师不专业,经过协商,门店同意扣掉15%的手续费,为她办理退费。但退费一拖再拖,不到3个月,这家店就关门了。

“大概是12月底,店里面前台已经没有人了,快要1月底的时候,就已经关店了,到现在一直没有开。”

因“租赁纠纷”无法正常营业

在legend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洪女士也曾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最先处理的区体育局说,她买的不是“一对一私教课”,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议流转至文化执法大队”。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则表示,调解人员去了,但商家没开门,同样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移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但到底谁是行业主管部门?洪女士始终没有得到答案。

有相似经历的消费者还有不少,运营legend瑜伽的思讷体育文化(上海)有限公司,在短短两、三个月里,扩张到了长宁、静安、杨浦、宝山等区。

其中,静安高和大厦店转让前,原先的经营者也做了低价促销,但更换legend品牌后,老顾客被告知,原先买的课不能继续使用。

这张通知贴出大约半个月,高和大厦店宣布迁址到万航渡路

投诉群体中,也有转让门店的经营者和被欠薪的老师。

“他几乎是没有成本地接公司!”

将黄金城道店转让给思讷体育的经营者说,

“当时我们的负债是不高的,整合一下也就20万不到。当时品牌创始人找到我们,非要接我们的店,因为他在我们业内很有名,出于信任,我们会员的会费都是以资抵负债的方式付了:每一个会员,按成本都是给他的,包括门店9万的租金押金,一个月半月的房租,加上店里全新的普拉提器械。”

在黄金城道店也用了“换地址”的剧本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疯狂扩张,预付费监管还在原地打转。

“健身房开业,直接到市场监管局办了营业执照,就卖卡、卖课了,我们完全不掌握,等到闭店了,我知道了,等于是‘开了追悼会了’转到我这里来。”

一位相关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坦言,往往接到“跑路”的投诉,是他第一次听说某个品牌。

“像这样的单子我这里有一大摞,用万来计的,一年下来都是比我膝盖还高。我如果还有余力,也就是打电话告诉你‘走法律途径’,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行业监管陷入“开追悼会”的尴尬局面,核心问题在于大量发卡企业就像脱掉了紧箍咒的孙猴子,始终游离于监管之外。

根据《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经营者的业务系统应当与上海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具体操作应由企业注册地负责。

记者根据思讷体育的注册地,联系了协同监管的牵头部门——奉贤区商务委。一位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思讷体育并未接入监管平台。

“商务委只是个牵头单位,行业的分管是比较细的,像你这个体育行业的就是区体育局来备案的。说的这个思讷什么,他们没有对接的。”

当被问到,企业不接入监管平台,谁来监管处罚时,这位工作人员回复,“可以先跟区体育局反映,然后文化执法大队可以去执法。”

这让记者意识到,对话再次陷入了“监管无力”的死循环。

记者采访手记

如果不是这次采访,我很难想象,在行业经营普遍承压的情况下,收购一家瑜伽店,不需要多少投入,如果收购有负债的企业,甚至可以倒收钱。我们很难判断快速扩张的出发点什么,但如果有人别有用心,真的可以“空手套白狼”,快速收割一波预付费。

消费者损失真金白银后,还可能卷入一场“踢皮球”的荒诞剧:

拨打12315会被告知,公司正常运营,消保委才会介入;无证照、价格等问题,市场监管才会受理;其他问题,要找行业主管部门。但谁是行业主管部门?我看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单,在属地市场监管、文化执法、体育等部门之间来回流转。比如,“一对一私教课”归体育管,健身会籍卡归文旅管,同时购买了会籍卡和私教课的消费者,被两个主管部门推来推去。

“多头共管”在实践中成了“多头不管”:企业注册信息没有同步,经营动态缺乏监测,事后执法陷入僵局。

我们的身边,预付消费无处不在,但每发生一起“跑路”事件,每遭遇一次投诉无门,都会让我们把钱包再捂紧一些。当公众的信任被持续透支,预付消费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预付消费管理真正面临的问题是,大多数发卡经营者的预付资金如何使用,根本没有纳入监管。每个街镇到底有多少企业发卡,底数仍未摸清,亟待强有力的监管来破局。也唯有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才能让消费者找回消费的安全感,企业深耕行业的信心,才能建立起更具韧性的营商环境和生态。

选稿:费一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