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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米!透过住宅层高标准看“幸福感” 人民美好生活画卷徐徐铺展
央视网03-10 15: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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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3月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我国住宅层高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3米。这意味着,施行了多年的层高国家标准即将迎来改变,特别是随着相关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住房的居住舒适度将进一步提高。

层高就像房子的“身高”,是指从本层地板到上层地板的距离,而我们平均一般常说的实际使用高度是净高,用公式来理解:层高-楼板厚度=净高。

对于净高,我国2005版《住宅建筑规范》、2011版的《住宅设计规范》,都有不应低于2.4米的强制性要求。而对于层高则来自2011年版的《住宅设计规范》,其中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宜”表明这是一个建议性的要求,所以各地具体执行的时候,高低略有不同。 

由于国家标准实施已有多年,部分要求已经不再符合现在的人对居住品质提升的要求,层高标准的调整将意味着更大、更舒适的居住空间。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晓钟称:“像现在地板采暖,它要占一些层高。还有一个,我们目前针对百姓对舒适性的要求、对隔声防裂等的要求,这些措施都要增加它的空间高度。反过来讲,我们通过层高本身的提高把这一部分占用的空间抵消掉。”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称:“高度高了以后,比如说窗户就有更大的空间,对于采光和通风是非常有利的,这些都有助于显著提升居住的舒适度。”

多地已先行调整住宅层高地方标准

其实,近几年,江苏、山东、云南等多地已经调高了地方住宅层高标准,新标准的要求集中在3米—3.3米之间。

在天津,当地出台的新版《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将原标准“住宅层高宜为2.8m”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m”。

在昆明,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米。并且要求,无论阳台封闭或者不封闭,阳台计容面积按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而江苏的《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  

山东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中也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而安徽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做出更一步的细化,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装配式住宅以及设有集中空调、地暖系统等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米。

吴璟称:“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三四年的时间里,一些城市陆续在住宅建设的导则或者指引里面提出了要提高住宅建筑层高的要求,提高以后的标准集中在3米—3.3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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