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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边有人放“杨幂”风筝,律师:如未经同意,生产厂家需承担侵权责任
现代快报01-14 06:31:00

“起猛了,有人在西湖边上放‘杨幂’。”1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杭州市西湖景区有市民放飞“杨幂”照片风筝。

放明星照片风筝侵权吗?

1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雅琼。尚雅琼表示,如果未经明星同意,生产风筝的厂家需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放飞风筝的消费者,其行为不具有商业性质,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尚雅琼表示,在这个事件中,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杨幂的肖像权保护问题。风筝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方,如果没有获得杨幂的授权许可,则不得擅自将杨幂的肖像使用在风筝商品上以此获利。杨幂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对于消费者购买了风筝后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同时根据权利用尽规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涉及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按照行业惯例,一般明星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明星所属经纪公司,杨幂照片的著作权很可能属于其经纪公司。风筝上所使用的杨幂照片,如果确认属于摄影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风筝的生产、制造、销售者没有经过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就擅自复制该作品的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而风筝的购买者因权利用尽原则,则无需承担有关著作权侵权责任。

选稿: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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