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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医美惹纠纷,年末警惕“美丽陷阱”!
上海虹口2024-12-30 10:26:37

时近年末,不少爱美的年轻人选择做医美,以更美的面貌迎接新的一年。然而,在追求美丽的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警惕那些潜藏在美丽背后的“陷阱”,以免陷入纠纷。日前,广中路街道司法所通过“三所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两起涉医美纠纷。

王女士(化名)自2021年起在赵女士(化名)自营的无资质美容院接受汗管瘤去除服务,对方承诺不留疤痕。然而,到了今年,王女士发现症状复发,多次联系赵女士无果,且留下了疤痕,引发了消费纠纷。10月底,双方自愿来到派出所申请调解。此次调解由广中路街道调解员、广中路派出所民警及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参与。

△调解现场

王女士

我对赵女士已经失去了信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0元。

赵女士

我是看在我们是朋友的份上才给她做这项服务的,况且当初就收取了3000元的美容费用,我只愿意赔偿3000元。

调解员

双方在这起纠纷中均有过错。王女士明知赵女士无资质仍贪图便宜,选择了这家美容院;赵女士违法经营,未取得相关资质就擅自开展医美项目,且在服务过程中未告知王女士正确的护理方法。因此,双方应各退一步,合理解决赔偿问题。

律师

当双方通过调解无法达成共识而决定诉诸法院时,将面临两大主要挑战。首先,诉讼过程往往耗时较长,这不仅包括案件的受理、诉前调解、审理,还可能涉及上诉等程序,整个流程将持续数月乃至数年之久,这对于急于解决问题的双方来说,无疑是一个漫长且煎熬的过程。其次,法院在审理此类医美纠纷案件时,会严格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来判定事实,当事人必须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收集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医疗记录、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双方沟通的记录以及可能涉及的专家鉴定报告等。法院最终根据证据来确认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诉讼结果对双方均存在风险。

民警

双方均有过错,最好通过调解,协商一致化解矛盾。

在“三所联动”积极沟通与努力下,双方达成共识,赵女士同意于2024年11月7日前支付王女士一次性补偿款15000元(已完成支付),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

无独有偶,12月中旬,广中路街道司法所又接到一起美甲店员工与店方之间的涉美容及劳动关系纠纷。据员工小美(化名)陈述,11月4日,在店里打了客户使用过的水光针后皮肤严重过敏,前往医院就医,共计花费医药费3000元左右。因病情反复,现在仍在治疗,故要求美甲店承担相应后续治疗费用。此外,小美在店内工作9个月,但美甲店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故其同时向仲裁机构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美甲店补付工资。调解当天,小美提出一次性总计索赔6万元的调解方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调解现场

老板娘李女士(化名)

我一直是按时支付小美工资的。即使在她未达到业绩标准的情况下,也从未克扣过。如果按照业绩约定,她还应当返还多发部分的工资。如果她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支付双倍工资,也应以扣除多发部分后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并且,虽然我们没有签订名为劳动合同的协议,但签过几份承诺书,我并不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从情理上讲,她在店里的九个月,我无论从生活上还是工作中都很照顾她,同吃同住,像姐妹一样,从未亏待。有人反映她说话不留情面,我也是尽力维护。出了脸上过敏这个事,我第一时间拿出1000元,让她赶紧去医院治疗。在她身体恢复期间,我还嘱咐她,如果感觉身体不舒服,可以随时请假休息。我问心无愧。现在她申请劳动仲裁,我真的非常难过。

在双方的真诚沟通和“三所联动”的调解下,两人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达成了共识。历经一个小时,双方调解成功,现场签订了调解笔录,老板娘当场转账3万元,员工也承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小虹提醒

选择医美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生,进行详细充分的术前术后沟通。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消费观,结合自身需求,理性消费。

记者:葛敏敏

图片:广中路街道

选稿:吴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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