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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称劝阻男子抽烟却被抢手机,多方回应
中国青年报2024-12-26 20:55:37

12月26日,话题#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登上微博热搜。

当天,演员徐娇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几分钟后,徐娇转发此条博文并补充:“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违法,无法进行罚款。”

她还继续在评论区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或接受他的道歉。”

目前,徐娇的该条博文已不可见。

长沙12345回应

26日下午,长沙该餐厅工作人员称,徐娇仍在店里处理这件事,但未正面回复店内是否禁烟的问题。

据九派新闻消息,同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接线人员称,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律师: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

据@国事直通车 消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表示,根据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

常莎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按照这个实施细则,确实没有特别提到未设立醒目标识的处罚。但不说明未设置禁烟标识的室内餐厅就能吸烟,该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常莎还指出,根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处五十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二百元罚款

因此,常莎认为,根据上述全国适用的部门规章规定及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公共室内餐厅应禁止吸烟,在公共的室内餐厅抽烟就是违法行为。

常莎还指出,这件事情暴露了长沙这方面的规定确实不详细,上海等地就明确了对室内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张贴禁烟警示标识的处罚措施。

对于事件中的抽烟者,在徐娇录下证据的时候,抢走其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她的饭碗里的行为,如果情况属实,行为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

常莎还提醒,禁烟问题应该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因二手烟事件引发的冲突事件归警察管。如被室内公共场所抽烟行为困扰,可向12345热线求助。如个人劝阻相关违法行为无效,应保护自己的自身安全,避免与抽烟者产生剧烈冲突。

网友热议:公共场所拒绝吸二手烟!




选稿: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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