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美国司法部正式要求拆分谷歌,呼吁联邦法院强制谷歌出售Chrome浏览器
观察者网2024-11-21 16:03:23

【文/观察者网 陈思佳】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1月20日报道,美国司法部当天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文件,正式提议拆分美国谷歌公司的部分业务。美国司法部建议联邦法官下令,要求谷歌出售旗下的Chrome浏览器,并禁止谷歌在五年内重新进入浏览器市场。

美国司法部在文件中表示:“出售Chrome业务将永久终止谷歌对这一关键搜索入口的控制,并允许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接入该浏览器。对许多用户来说,浏览器是通往互联网的门户。”文件同时呼吁法官采取限制措施,防止谷歌的安卓系统偏袒其搜索引擎。

美国司法部希望禁止谷歌与苹果、三星等企业达成的交易,阻止这些企业将谷歌设定为智能手机等设备的默认搜索引擎。司法部认为,法官还应该要求谷歌将搜索引擎索引数据授权给竞争对手,使得其他搜索引擎与谷歌处于更平等的地位。

此外,出于对谷歌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能的担忧,美国司法部建议采取措施,确保网站可以保护其内容不被谷歌用于训练人工智能。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谷歌公司大楼 视觉中国

司法部官员在文件中写道:“在谷歌行为的影响下,竞争环境并不公平,谷歌的质量反映了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的优势。补救措施必须缩小这一差距,剥夺谷歌这些优势。”

针对美国司法部的提议,谷歌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回应称,“这是令人震惊且前所未有的政府越权行为”。沃克认为,美国司法部主张的处罚措施已经超出反垄断案的范畴,将对谷歌一系列产品造成破坏。

网络流量监测机构StatCounter的数据显示,Chrome浏览器当前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高达约61%,在业界占据主导地位。

美联社称,如果美国法院采纳司法部的建议,谷歌将被迫在法官作出最终裁决后的六个月内出售Chrome浏览器,这可能彻底改变美国民众的信息搜索方式,并破坏谷歌许多关键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整合。但谷歌肯定会提出上诉,导致诉讼进一步延长。

美国司法部2020年对谷歌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今年8月,美国联邦地方法官阿米特·梅塔裁定,谷歌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互联网搜索和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预计梅塔将在明年4月召开听证会,确定对谷歌的处罚措施,并在2025年晚些时候作出裁决。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公司(NPR)指出,如果法院同意司法部的要求,这将是美国自1982年以来首次有公司被拆分。上世纪90年代,美国司法部曾指控微软公司将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试图拆分微软,但没有成功。

尚不清楚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上台是否会影响这起案件的进程。美联社提到,特朗普最近表达了对拆分谷歌的担忧,认为这可能会摧毁谷歌,但没有详细说明他可能考虑的处罚措施。特朗普上个月表示:“在不拆分公司的情况下,你能做的就是确保它更公平。”

特朗普提名的司法部长马特·盖茨曾在2021年呼吁拆分美国大型科技企业,但盖茨现在面临“不当性行为、非法使用毒品和接受不正当礼物”的指控,遭到美国国会众议院道德委员会的调查。前众议院议长麦卡锡等一些共和党人认为,盖茨的提名可能不会通过。

对于法院是否会接受美国司法部的建议,美国各界看法不一。美国锡拉丘兹大学法学教授舒巴·高希(Shubha Ghosh)认为,司法部的要求可能过于严厉,“补救措施应该与损害相匹配,应该与违规行为相匹配。这看起来似乎有些过分了。”

但谷歌的竞争对手、搜索引擎DuckDuckGo高级副总裁卡米尔·巴兹巴兹(Kamyl Bazbaz)认为:“要消除谷歌在过去十多年里广泛存在的非法行为,需要的不仅仅是合同限制:它需要一系列补救措施,来创造持久的竞争。”

美联社指出,这起案件与二十多年前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的案件相似,当时上诉法院推翻了一项拆分微软的命令。美国许多专家认为,由于存在微软的案例,梅塔可能不会同意拆分谷歌的要求。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选稿:朱雯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