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品·藏丨小小明信片,悠悠南京路
上海黄浦2024-11-18 14:14:39

在我们的《品·藏》前几期节目中,曾向大家展示过一张薄薄的纸片所蕴含的巨大魅力。那看似普通的纸片,却承载着令人惊叹的经济价值与深厚的文化价值,将二者展现得淋漓尽致,让大家真切感受到了收藏的独特意义。

而今天,我们又为大家带来了一张同样小小的纸片,它就是图画明信片。别看它只是小小的一张,可上面所呈现的图案却有着别样的历史韵味,仿佛带着我们穿越时空,回到了过去的岁月。都知道“十里南京路,一个新世界”。但如今的南京路与过去大不相同。在收藏领域,图画明信片作为一个新兴门类,正逐渐受到更多关注。而在这些图画明信片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南京路的历史故事。这些印有老上海照片的图画明信片,在某种意义上承载了上海的历史。

收藏家潘立勤认为,收藏与收集的区别在于收藏之后的归纳整理、研究学习,更在于对历史的保存和传承。南京路起源于1851年从外滩通往河南路跑马场的“派克弄”,后又被称为“花园弄”。1854年延伸至浙江路,俗称“大马路”。1862年再次延伸至西藏路,1865年正式定名“南京路”。到了20世纪初,随着上海的繁荣,南京路迎来了第一次发展高潮。有轨电车在1908年开通,路面采用铁藜木铺设。随后,南京路上的商铺和小贩逐渐增多,形成了繁华的商业景象。著名的四大公司永安、大新、先施和新新百货公司在南京路上开业,成为上海商业的代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南京路迎来了第二次发展高潮,新建的商业楼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总之,南京路历经多年发展,从一条小路逐渐演变成上海最具代表性的商业街之一,见证了上海的繁荣与变迁。图画明信片上的老照片,为我们了解南京路的历史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选稿:许文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