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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同花顺2024-11-15 21:54:00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软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云软件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调查”的传闻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2023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1.99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2024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3.云软件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及时整改。云软件公司将尽快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和恢复新增客户。

4.公司将进一步重视合规建设,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运营。

5.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5号)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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