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双十一”收官,快快检查有没有忘记这件事→
上海徐汇2024-11-12 15:46:2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经收官,不知道你都买了哪些“好物”呢?不过,在收快递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垃圾分类哦!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双十一”垃圾分类攻略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五种。

在快递包装中,主要的可回收物有:包装箱、塑料包装袋(透明)、完整泡沫塑料、纸质文件夹等,这些包装撕掉胶带后都是可回收物。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湿垃圾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要注意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至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中;盛放湿垃圾的废弃塑料袋,应投放至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如果“双十一”购买了食物,要记得食物残渣是湿垃圾哦~

干垃圾

干垃圾,也被称为其他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废弃物。这些垃圾通常难以回收利用,且不易腐烂。

快递包装中的胶带及有粘性部分,快递面单,购买生鲜产品时的保鲜冰袋,尼龙制品,快递外的薄型塑料袋和编织袋等都属于干垃圾。

分类小科普:

快递包装中常用的透明胶带、塑料袋等材料,含有塑化剂、阻燃剂等物质,焚烧时会产生二噁英,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大气污染;快递盒子里的气泡袋、气泡膜多数由聚乙烯制成,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而封箱用的胶带,主要材料是聚氯乙烯(PVC),此两类物质如果埋在土里,100年也降解不了,会对环境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当然,除了扔进垃圾桶以外

你也可以开动脑筋

用你的巧手

把快递箱改造成

成实用方便的收纳盒哦~

比如这样~

这样~

还有这样~

选稿:常善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