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你收到过不实催收短信吗?这起案件短信内容及服务提供者被判赔偿
澎湃新闻2024-10-28 20:20:00

明明没有债务纠纷,男子却莫名收到催收短信,这种虚假骚扰短信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短信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担责?

10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因短信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慎义务,依法判决短信服务提供者与短信内容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023年10月20日,余先生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一则短信:【某资产】余敏某某,目前最新欠款:27911元,现申请特殊减免还9431元即可结清账户,提供结清证明。减免有效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21日上午10点。过期将永久取消此权益,并追责全款,追究其法律责任,详询****,退订回“T”。

余先生心生疑惑,自己与短信中“某资产”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为何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带着疑问,余先生在网站上查询到短信号码的持有人为某信息公司。经过该信息公司披露,余先生发现该条短信的发送内容来源于某科技公司。

余先生认为,科技公司和信息公司的行为已经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安宁,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与两公司沟通道歉等事宜未果后,余先生将科技公司、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900余元。

庭审中,被告信息公司辩称,信息公司具备合法开展短信发送的资质,是短信服务的提供者。科技公司作为信息公司的客户,是短信内容的提供者。信息公司将涉案短信号码提供给科技公司使用,并根据科技公司提供的信息向原告发送催收短信,用途合法。此外,涉案短信附有短信行业发送标准要求“退订回‘T’”,余先生有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短信服务的权利,符合互联网平台运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征。因此,信息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退而言之,即使信息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其对余先生所造成的侵权后果也极其轻微,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信息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余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科技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与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经原告余先生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某资产”的运营者某资产公司作为第三人。

第三人资产公司述称,原告余先生截至目前并未在其处存在欠款。

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经余先生本人同意,通过信息公司向余先生所持有的手机号发送内容不实的催收类短信,对于余先生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影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科技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信息公司明知来自科技公司的短信是催收类短信,在未做事先审查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发送,导致余先生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信息公司作为短信服务提供者,在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审慎义务的前提下,应当与短信内容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此,余先生要求信息公司停止侵权并书面赔礼道歉,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于余先生的经济损失,信息公司应当与科技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和被告信息公司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向余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余先生维权费用9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以上人名为化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