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悦读北外滩 | 丁玲与鲁迅
上海虹口2024-10-28 09:59:35

1931年5月间,在北四川路的一所小学里,丁玲第一次参加了“左联”会议,见到鲁迅。丁玲在《鲁迅先生于我》中写道:“没有跑上前去同他招呼,也没有机会同他说一句话,也许他根本没有看见我”。

▲20世纪30年代的丁玲

1931年7月,丁玲按照党的指示主持筹办“左联”机关刊物《北斗》。鲁迅在《北斗》前面六期,共为《北斗》选送木刻两幅,并作介绍说明文字两篇,撰写评论和杂文十篇,翻译三篇,共达十五篇。丁玲为了让鲁迅多为《北斗》写稿,先拟好一些关于创作上的问题,请鲁迅解答。鲁迅后来收入《二心集》中的《答北斗杂志社问》就是应丁玲提出的问题而作。

▲《北斗》创刊号

1933年5月,丁玲在虹口昆山花园路7号寓所遭国民党当局秘密逮捕。鲁迅认为,最好的支援办法是设法扩大丁玲的影响,使当局不敢轻易下毒手。丁玲被捕第三天,鲁迅即请郑伯奇转告赵家璧,建议良友公司早日出版丁玲的长篇小说《母亲》,并一再叮嘱,书出得越快越好,而且要大做广告、多加宣传。

1933年6月,社会上盛传丁玲被关押到南京,并遭杀害,6月28日,鲁迅在传闻丁玲被害后作《悼丁君》诗。

△鲁迅《悼丁君》七绝诗轴

丁玲被捕后,一时间谣言四起,敌人和闲人们编造了不少丁玲投降变节、被国民党优待重用之类的假消息。鲁迅极为气愤,为此,1933年8月1日,鲁迅特意写了一封《致科学新闻社》的公开信,说:至于丁玲,毫无消息,据我看来,是已经被害得了,而有些刊物还造许多关于她的谣言,真是畜生之不如也。

鲁迅将丁玲的作品《水》《莎菲女士的日记》一起编入了《草鞋脚》,这是鲁迅和茅盾一起为美国友人伊罗生选编的一本中国短篇小说集,编好后在美国出版。

1936年夏天,丁玲获救,得以离开南京,并第一时间和党组织取得了联系。1936年10月19日鲁迅逝世,20日,在西安的丁玲听闻噩耗,强忍悲痛,给许广平发了一封唁函,唁函最末署名“耀高丘”,出自鲁迅所作的《悼丁君》中的最后一句“可怜无女耀高丘”。

1951年9月下旬,丁玲陪同来华访问的苏联作家爱伦堡夫妇、智利作家聂鲁达夫妇到上海、杭州参观访问。9月24日,鲁迅诞辰七十周年的前一天,他们在上海参观了鲁迅故居,瞻仰了鲁迅墓,并在纪念册上题词。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丁玲第一次来上海。她在爱伦堡题词的后面写道:以最沉痛的心情来到这最严肃的圣地。

△爱伦堡等人题词

1981年1月,在鲁迅诞辰一百周年之际,丁玲以77岁高龄,写了《鲁迅先生于我》的纪念文章,文中深情地说:现在纪念鲁迅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我想我还是鲁迅先生忠实的学生。他对于我永远是指引我道路的人,我是站在他这一面的。

文章来源:上海鲁迅纪念馆,有删改。

作者:王璐

讲述人:范佳

选稿:吴怡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