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筑梦·艺术‘家’”美术作品展举行,就在这里→
上海静安2024-10-26 23:50:35

10月26日,随着静安区文化馆分馆正式开馆,“筑梦·艺术‘家’”美术作品展也在分馆的艺术展厅和市民朋友见面了。

本次美术作品展作为“儿童友好”“家庭美育”目标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邀请到上海中国画院艺委会副主任、国家一级美术师、程十发艺术馆馆长毛国伦携女儿——上海美术学院副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毛冬华和外孙女孙小清共同参展,用作品展现家族艺术风格的演变与传承,还邀请到多位优秀中青年艺术家与自己的孩子共同参展,以艺术传承与新生代创作的对话,表达对家庭的理解和对艺术的热爱。

展览同时还展出了中福会少年宫学员的优秀作品、优秀社会艺术机构的代表作品以及亲子绘画博主的艺术创作。

展览展出的130余幅作品充满了童真、个性、灵感与爱,通过代际之间的艺术对话,讲述了作者与家庭之间的深厚情感,也体现出家庭教育对个人艺术成长的深远影响。主办方希望通过这些画作唤起更多人对家庭美育的重视,让家庭成为艺术起航的第一站。

“筑梦·艺术‘家’”美术作品展由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上海市美术家协会艺术指导,静安区文化馆主办,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协办,将持续展出至11月26日。

“筑梦·艺术‘家’”美术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展览地点:静安区文化馆分馆(恒丰北路98号)一楼和二楼艺术展厅


选稿:常善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