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影视飓风回应没测出vivo眩光
东方财经2024-10-24 15:42:00

10月23日,@影视飓风MediaStorm 发视频回应了关于vivo X200 Pro的眩光评测问题,并且买了两台零售版进行补测。他表示之前测试得出的结论是该手机的眩光表现是正常的。

本次测试结果显示,vivoX200Pro的长焦和超广角除非用特别强的光去照,不然是没有条状眩光的,但是一倍镜明显有该现象。
Tim表示,“确实是测试规则存在漏洞,之前我们主要都是测画面的边角摄入强光,来看手机的鬼影还有正面的眩光。但我们没有进一步改变角度,还有距离来测试条状眩光,导致了这个问题产生。那实操拍摄呢?也有朋友问你怎么会没有看到,有没有作假?那一句话,也没有作假。我们自查了大量的原素材,现在都可以列出来。这都是之前拍的,那我们的确没有拍到这样的照片和视频。原因我们自己也开会分析了,因为我们拍视频的时候还是沿用了相机拍样片的风格,经常用推进镜头或者跟随镜头,但俯仰镜头这种我们拍的很少。但这个条状眩光,恰恰是在别的状态很难遇到,但是俯仰或者平移镜头,加上斜侧强光就能够碰到的现象。我们错了,我们没有测出来,这我们必须得改。首先我们必须要致歉,对不起各位。流程固定化,使得我们没有做好我们该做的事情。本来应该是给你提供参考,而不是在你购买之后才发现视频里面完全没提到这种情况。事实上证明就是我们做的不够好,就是得改。反正测试和发现问题,我觉得最终还是应该用来督促厂商,包括媒体,来使得整个行业进步,这是目的。”各位网友,您怎么看?

选稿:叶嘉诚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