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江西监管局开出31张罚单,总罚金543万元,涉多家农商行
东方资讯2024-10-14 11:24:53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江西监管局发布31张罚单,涉及多个城市农商行,罚单总金额543万元,此外另有多名员工被处以警告处罚。

具体处罚事由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三查”不到位、股东违规代持股权、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未经审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此外,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联平、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涛,均被处以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被罚款20万元。

此外,易世俊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处以罚款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因超授信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近期披露信息显示,吉安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违规发放异地贷款,被罚款60万元。

此外,时任吉安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胡盛,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近期披露信息显示,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

此外,时任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曹英杰,因对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时任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宁啸帮对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时任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独立授信审批官何秀栋,因对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近期披露信息显示,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被罚款100万元。

此外,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彬,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郭院华,因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袁明明,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何亚婷,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被罚款20万元。

此外,时任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授信审批官王明浩,被处以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景德镇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平融兴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隐匿不良贷款,被罚款20万元。

此外,两名员工高寿林、王忠库,分别给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另有多名员工被处以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景德镇监管分局近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违规代持股权;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未经审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被罚款90万元。

此外,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德仁被罚款15万元,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陈来旺被罚款5万元。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邱文凯被罚款5万元。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