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影《火影忍者剧场版:忍者之路》定档11月9日 属于火影迷的狂欢
北方网2024-10-12 11:08:59

拥有超高人气的日本经典电视动画《火影忍者》剧场版《火影忍者剧场版:忍者之路》今日官宣定档并发布定档海报,将于11月9日全国上映。电影作为《火影忍者》剧场版系列第九部,由原作者岸本齐史亲自参与制作。

电影《火影忍者剧场版:忍者之路》由伊达勇登执导,宫田由佳担任编剧,作者岸本齐史亲自参与故事创作及人物设定。该电影延续原作豪华配音阵容,由竹内顺子、中村千绘、森川智之等日本殿堂级配音演员倾情献声,将为全国的火影迷带来原汁原味的视觉盛宴,木叶之舞即将重燃!

《火影忍者》是由岸本齐史创作并连载于《周刊少年Jump》的少年漫画。原作自1999年开始连载,至2014年第700话完结。主人公忍者漩涡鸣人跨越与对手的殊死搏斗和因缘,立志成为木叶忍者村领袖——火影的形象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全球出版的漫画单行本销量累计超过2亿5000万册。

同名动画《火影忍者》于2002年开始播出,并于2007年至2017年3月播放《火影忍者 疾风传》,在2022年10月迎来动画播放20周年,剧场版动画也有11部公开上映,动画播出后,受到了全世界的喜爱。

电影《火影忍者剧场版:忍者之路》由日本东京电视台出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进口,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译制,海映传媒协助推广,将于11月9日全国上映,漩涡鸣人,欢迎回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