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司美格鲁肽被违规买卖,媒体:“减肥神药”不可滥用
经济日报2024-09-22 07:41:22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其中3起均涉及网红减肥产品司美格鲁肽。

司美格鲁肽是一种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研发初衷是用于控制血糖治疗2型糖尿病,但因其显著的减重效果而受到不少减肥人群的追捧,尤其是经过一些名人的背书,司美格鲁肽成为新晋“减肥神药”。这种药物效果如何?是肥胖人群的福音吗?我们要从正反两方面来看。

从正面看,司美格鲁肽是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处方药,经医生诊疗后可以合理用药。

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了多家公司的司美格鲁肽制剂,根据用途不同分为“控糖版”和“减重版”两类,主要成分相同,但剂量不同,针对的疾病也不一样。前者主要适用于2型糖尿病患者,后者主要用于长期体重管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与现代社会人们巨大的减肥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全球获批的合规减肥药品种十分有限。历史上曾有多款减肥药在获批上市后,又因在大规模使用中被发现增加了心血管疾病和癌症风险等副作用而被禁用。如今,以司美格鲁肽为代表的GLP-1类药物提供了新的减重思路,为减肥领域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减肥神药”的称谓还是过于片面和夸张了。

从另一方面看,司美格鲁肽适用人群有严格限制,也存在副作用,不能实现人们“靠打针躺平减肥”的幻想。

司美格鲁肽的用药安全性虽然经过临床验证,但仍然存在多种不良反应,且有严格的适用人群范围。以下两类人群才可以考虑用其减肥:体重指数大于30的肥胖人群;体重指数在27到30之间,且存在至少一种体重相关合并症的人群。在开具司美格鲁肽处方之前,医生要对患者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

“无法偷懒”和“面部变老”两大问题,是此前减肥药都不能解决的通病,司美格鲁肽也不例外。使用司美格鲁肽后,需要配合饮食和运动一起减重,否则一旦停药,体重可能会迅速反弹,因此它不是懒人减肥药。司美格鲁肽不仅减脂肪,还减肌肉,不少使用者出现“司美格鲁肽脸”现象,即面部因肌肉和皮下脂肪流失而出现松垮和皱纹,就像“老了十岁”。“第一批注射司美格鲁肽的人已经后悔了”“司美格鲁肽脸”等话题都曾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

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违法违规案例看,目前存在未经医生诊疗处方,从非正规渠道自行购买使用此类药品的情况,对使用者来说,这很冒险。一方面,用药者不属于适用人群或未经专业人士指导合理用药,会损害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此类药品,可能存在成分不明、计量不准、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不仅无法保证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严重毒性反应,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当然,市面上并没有特别理想的减肥药,这对医药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机遇。有多家中外药企瞄准了“减脂增肌”这个赛道,希望开发出既能减脂又能增肌且副作用还小,比司美格鲁肽效果更显著的减肥新药。从庞大的市场需求看,这样的减肥药一旦出现,必将成为下一个现象级“爆款”,接住“泼天的富贵”。但新药研发要通过“临床验证”这一关,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这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真实的临床数据。

对于超重人群及肥胖症患者来说,世界上并不存在想象中的懒人“减肥神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结合健康生活方式合理用药,才能实现长期体重管理。管住嘴、迈开腿、睡好觉,这样的生活方式干预才是最基本、最健康、最长效的减肥之道。

作者:佘惠敏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