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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提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有何深意?
上观新闻2024-09-19 07:28:4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关切,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需要从这方面来体现。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民生保障是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视角,民生发展彰显着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强大优势。高质量发展就是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持续大幅度改善民生,不断调整民生保障制度,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表述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由此,民生保障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得以确立。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五个方面界定了民生保障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目标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度原则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度属性定位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度范围界定为“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上,划分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三个民生建设层次,从而使民生保障制度成为“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之一。

我国的民生保障实际包含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民生支出、公共服务提供及其法律制度建设。因而,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应只是简单对应《决定》“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这个部分,实际上民生问题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总任务、重大原则、重大举措上都有所体现。比如,尽管教育改革是放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加以部署,但教育始终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再比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方面,特别强调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些都是民生问题。此外,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部署中,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两块内容,也都与民生建设有关。

二、民生保障建设正处于“从有到优”转变的关键时期

如何不断克服民生保障的不平衡,确保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要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目的,而民生的改善又能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如果经济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人民有与经济增长相符合的实际收益和主观的获得感,那么这样的发展就会失去意义,也很难持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均衡发展。当下,这五个方面的建设并不均衡,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社会治理方面还有弱项,不同程度地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需求的问题。

可见,党中央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大任务是有很强针对性的。《决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改革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更多地侧重于加快社会领域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比如,婴幼儿照护与学前教育保障问题,如何让所有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如何提升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问题,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如何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问题,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如何改善医疗体制保障人民健康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等等。

三、现代化进程中如何避免“幸福悖论”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民生保障制度的核心指标。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是有多个维度的,其中收入、财富发挥着重要作用,收入增长快幸福感会高,但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幸福悖论”便出现了。相关研究表明,当收入达到社会中等水平时,收入增长与幸福感的关系逐渐变得不明显,甚至出现收入越高幸福感反而越低的趋势。与此同时,一些非经济因素,比如社会公平、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等影响逐渐增加。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发展与民生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优化民生支出体制,不断提高民生支出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在解决了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需要不断推进民生事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收入分配、机会获取等差距,保障社会公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四、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争取人心来推动经济发展。发展与民生,如同硬币两面,二者互相牵动、互为条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生水平直接决定了其发展的质量和速度。通过改善民生,可以扩大消费需求、稳定就业状况、提升人力资本质量、改善社会预期等,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充分就业既是民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也是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更是衡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公平地分配劳动成果,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扩大内需和促进有效消费增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在基础性民生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通过改革在社会政策上作出积极的回应。民生建设应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基础性民生建设中应该更多地体现“尽力而为”,在非基础性民生建设中则应更多地体现“量力而行”。要发挥好市场机制与福利机制的双重作用,基础性民生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福利机制去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尤其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参与去约束不合理的需求,扩大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力而为”是底线,能够做到民生实事绝不拖延;“量力而行”是方法,不能脱离发展阶段作出过高的承诺,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损,要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

(作者分别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作者:于洪生 郑慧婧
选稿:郑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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