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征信不好仍可办理大额贷款?小心“AB贷”陷阱
东方视频2024-09-18 18:12:40

东方网记者马鑫洋9月18日报道:明明征信有瑕疵,却被告知可以办理大额贷款?很可能是陷阱!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AB贷”套路骗取高额手续费的合同诈骗案件。

李大某因贷款逾期导致征信出现不良记录,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2022年11月,急需资金的李大某在网上看到某贷款中介公司的广告,称征信有瑕疵也可以办理信用贷款。

于是,李大某联系了该公司,并与之签订了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约定贷款16万元以及19%的手续费用。由于李大某征信评分不足,该公司又告知,需要李大某找一位征信良好的见证人帮其提高征信评分,李大某便找了自己的弟弟李小某作为见证人。

在随后的办理贷款过程中,该公司告知,如要顺利完成贷款,还需要捆绑一笔27万元的贷款,且上述贷款均需要由李小某开设账户用于过账以完成见证手续,手续费用按照贷款总额计算。急需现金周转的李大某接受了该方案。办理过程中,业务员以帮助操作见证手续为由,使用李小某的手机下载银行APP并直接以李小某的名义申请贷款。

没多久,李小某开设的账户便收到了钱款,随后李小某将钱款转至李大某银行账户。收到贷款的李大某以为是该贷款中介公司帮其以自己的名义成功申请了贷款,随即按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了所谓的手续费8万余元。而后,业务员又以帮助见证人免责为由,让兄弟二人补签借条、贷款确认书、贷款告知书等文件,试图规避自身责任。

直至案发,李大某和李小某才发觉实际贷款人为李小某,所谓的见证贷款实则是一个骗局。

经查实,该案是一起典型的“AB贷”诈骗案,王某为该贷款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整体操盘,同时他招募了任某、潘某等7人负责招揽客户以及具体贷款操作。该公司对外宣称有瑕疵也可办理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公司会以贷款人A征信分不足为由,让A寻找信用资质良好的B帮忙提高信用分,承诺A为贷款人、B仅作为见证人不承担任何风险。操作贷款时,该公司以查征信、完成见证手续为由直接使用B的手机擅自以B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以贷款过账、后期可变更还款方式等借口向客户释放“烟雾弹”,隐瞒B系真实贷款人的真相,骗取高额手续费。

经司法审计,王某伙同任某、潘某等人,分别以相同手法骗取50万余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任某、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个别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马鑫洋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