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DB31/T1482-2024)实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营造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减少二手烟危害,鼓励和支持戒烟,促进市民公众健康,《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DB31/T1482-2024)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文可登录https://www.schp.sh.cn/xwzx/zxgz/2750查看)。
该标准总结了本市长期以来控烟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相关做法,规定了室外吸烟点的选址、设施、标识、健康提示等设置要求,明确了室外吸烟点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等管理要求,有利于疏导和规范室外吸烟行为,减少室外二手烟和游烟对非吸烟者的健康危害,保护市民公众健康,对进一步提升无烟环境建设成效,助力城市控烟精细化管理和健康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室外吸烟点配备烟草烟雾危害的健康警示信息和戒烟服务信息,为烟民戒烟提供专业、科学、便捷的渠道。同时,根据标准草案内容,自2022年起为期3年在全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室外公共场所,如综合商圈、体育健身场地、公园绿地、会展文博场馆、交通枢纽、“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等进行室外吸烟点试点建设,并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执法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及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各类场所和广大市民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在代表性公共场所进行验证应用,不断完善标准文本内容,使其更具规范性和适用性。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施行
为了促进本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体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特色,配合学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课程资源,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优化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管理和服务,不得开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或者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活动。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满足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需求。

关于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对口辖区分工调整的通知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本市在原有5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基础上,新增启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经前期多次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已形成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对口辖区分工表,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0cc64a90442c4c699c5e42111455e607查看)。

《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1b4d7e8b06a4a75a75d73873fbeee46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8月31日。
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部分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具备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临床医师。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在各级医疗机构就业的医师,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办法》实施
为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备案机制,规范备案业务流程,推进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13ed937302714925be3f1f89c0249f97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慈善信托设立备案、变更备案、重新备案,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办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托文件等文件向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并按有关要求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城市供水管网泵站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实施
《城市供水管网泵站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经市住建委审核,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07-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文可登录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ab922f6e67f74f078bd57712742230f6查看)。原《城市供水管网泵站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G/TJ08-2207-2016)同时废止。

《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人民防空工程布局,加强互连互通,提升上海城市整体防护效能,《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原文科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da5ce7e92df467089da954e28784c5a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重点地区集中开发区域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统筹建设管理活动。
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满足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及本市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标准,统筹建设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总量和指标要素不减少。
(二)在地面要素集中、满足疏散距离要求的核心地块和周边均衡布局、集中建设。其中,统筹区域内若部分地块有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情形,或无法满足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人民防空工程互连互通实施困难的,应当一并纳入统筹建设。
(三)集中开发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统筹服务半径应满足人员十分钟内的步行要求。统筹建设优先落实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等骨干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要求,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并根据需要配套物资库、区域电站等其他人民防空工程。
(四)根据地下空间设计方案,结合地面建筑形态,细化人民防空工程设置位置、连通口与连通道的位置、标高、宽度、高度和连接方式等方面的设计,与地下空间成片联网。
(五)人民防空工程宜靠近街坊内部地下连通道设置,与已有的地下空间实施连通。

《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规范》等5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cjgj.sh.gov.cn/912/20240528/2c984a728f956914018fbd76f24c698b.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5项标准包括:
《医院门诊预问诊信息系统基本要求》(DB31/T1475—2024)
《空间地理要素编码规范》(DB31/T1476—2024)
《空间地理数据归集技术要求》(DB31/T1477—2024)
《快递包装循环共用指南》(DB31/T1478—2024)
《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规范》(DB31/T1029—2024)

《特定蓄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等6项地方标准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特定蓄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等6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cjgj.sh.gov.cn/912/20240703/2c984ad69072df2f019076fc1d6f13af.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6项标准包括:
《果品全产业链生产技术规范 第3部分:草莓》(DB31/T 1441.3—2024)
《特定蓄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要求》(DB31/T1479—2024)
《烈士纪念设施祭扫服务规范》(DB31/T 1480—2024)
《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度评价规范》(DB31/T 1481—2024)
《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DB31/T 1482—2024)
《建筑垃圾与工程泥浆再生自密实填筑技术规程》(DB31/T 1483—2024)

全国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实施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护航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坚持鼓励创新方面,规定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
在着力规范竞争方面,规定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规定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此外,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规定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并且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施行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60.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保密法有关制度规定,明确保密法具体实施举措,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06/202408/content_6966485.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条例》对定密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二是进一步细化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应当派生定密的具体情形。
《条例》就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二是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三是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条例》总结多年来涉密人员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建立涉密人员“全周期”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审查及定期复审,在岗期间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训、离岗离职程序及要求,脱密期间的管理等均作出细化规定。二是细化涉密人员权益保护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人员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26/202408/content_6969192.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条例》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执行
《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8621.htm查看),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优化未结事项办理;另一方面,要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同时,要分类处理涉税风险。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原文可登录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8/t20240823_3942444.htm查看)。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施行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426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可以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既可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聚焦特定领域进行评价。

《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现就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2060.htm查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二、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三、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实施
《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0241.htm查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客运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鼓励引导方向,更好巩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促进农村客运健康稳定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指南》共七章35条,包括总则、运营基础、运输组织、运营服务、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指南》制定的目的依据、运营模式和发展导向。运营基础部分主要从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车辆、从业人员、客运站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农村道路客运服务的基础要素要求。运输组织部分主要从运营模式、班次调整、运力投放、预约响应、重点时段运输保障、线路调整或暂停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运营服务。运营服务部分主要从服务监督、服务设施、车容车貌、旅客转运、服务价格、特殊群体优待、客运信息查询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运输安全部分主要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动态监控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监督管理部分主要从服务质量考核及结果应用、监督检查、打非治违、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营造农村道路客运良好发展环境。附则部分主要是重要术语表述及文件施行日期。

《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实施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906.htm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同时废止。
《公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分类界定工作的定位、开展分类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参与分类工作的各方职责等相关内容;第二部分规定了在产品备案、产品注册申请受理、技术审评、监管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药械组合产品、创新医疗器械等其他情形中,涉及分类界定工作的原则要求;第三部分规定了分类信息化建设、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界定工作、细化分类指导原则以及分类目录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8889.htm查看):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二、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三、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五、彩票发行机构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部门。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以下简称无线充电)设备的使用,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原文可登录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626/202308/content_6897062.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规定》主要从无线电管理角度明确了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等技术指标和应用场景,目的是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规定》正文合计1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一是明确了无线充电设备的定义和主要技术指标;二是明确了无线充电设备的管理模式;三是细化了对生产企业的政策要求;四是完善了无线充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制度;五是规定了过渡期及生效时间等其他事项。《规定》附件详述了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等技术指标和应用场景,并给出了与射电天文台间的干扰保护距离。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486/202407/content_6964538.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关乎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制定是对现有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整合,要求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管罚款设定与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法》的发布将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科学、有效利用,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无线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实施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6/content_6960262.htm查看)由自然资源部发布,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该《通则》是国内首部规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的通用技术标准,它的颁布填补了该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空白。《通则》旨在建立通用性、标准化的技术框架与程序,彰显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核心理念,明确核算的总体要求。规划院参与编写了其中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自然保护地的实物量及价值量核算部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指导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的制定与更新,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的科学有效实施,保障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成果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施行
为夯实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法治基础,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7207.htm查看),整合优化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流程,适用于各种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管理工作,并为我国未来商签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管理工作预留了制度接口。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便利化改革举措。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二是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规定,将生产商纳入原产地证书申请人范围(第四条);三是鼓励出口货物原产地预先审核,进一步提高签证效率,促进企业享惠便利(第六条);四是允许签证机构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签发原产地证书,固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等智慧海关建设成果(第八条)。
(二)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签证管理职能。
进一步明晰海关总署、各地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海关总署对海关和贸促会签证工作的管理职能(第三条);二是明确出口原产地证书核查处置、信息交换等工作由海关归口管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三是明确中国贸促会定期向海关总署报送签证统计数据(第二十二条);四是明确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向海关移交有关违法线索的协同配合机制(第二十四条)。
(三)完善签证管理流程,为签证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细化原产地核查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第十六条);二是明确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我国未来商签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管理工作预留制度接口(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23)实施
《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23)(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310/content_6910829.htm查看)自2024年9月1日实施。
该标准在内容结构上与2012版标准有机衔接,在核心指标上与国际棉花分级协调一致,有六方面具体变化:一是新标准增加了短纤维率指标及检测方法,满足棉纺织行业对高质量棉花的需求,旨在解决由于机采棉短纤维率高导致的成纱质量降低,纺纱成本增加的问题;二是优化了颜色分级图等级级距,以适应棉花颜色分布状况统计数据及仪器检验精度水准要求;三是加严轧工质量分级要求,提高了中档棉花实物标准底线水平,促进棉花质量水平提升,其中的实物标准是判定棉花质量水平的参照物;四是从严设置含杂率,在机采棉普及带来的含杂率升高的新情况下,倒逼机采棉加工工艺优化;五是更改了按批抽样规则,将原来每10包抽1包的抽样规则更改为梯级抽样规则,即每批数量越多随机抽取的样品越多,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六是增加了二维码棉包标志形式,进一步提升棉花产业数字化水平,有利于实现棉花质量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施行
为更好履行国际义务和促进毛坯钻石贸易便利化,落实金伯利进程的新要求,推进海关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与国际标准对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原文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7211.htm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目的:一是对接国际标准,落实金伯利进程最新要求;二是固化机构改革成果,规范毛坯钻石监管工作;三是优化规章结构,完善制度内容。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施行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原文可登录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26026E53-89FD-4B51-83D5-57F8C10FDBB9&channelId=0308A180-57AB-4E0E-9236-20FBED32B5EF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修改通报包括对总则、载重线、吨位丈量、船体结构及设备等篇章的修改内容。

《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CDE00715-9794-4B47-82D9-C2A52522DD93&channelId=0308A180-57AB-4E0E-9236-20FBED32B5EF查看)自 2024 年 9 月1 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内河船舶应在规定位置标识与其船舶登记证书记载一致的船名、船籍港,并对船名、船籍港具体的标识位置、颜色、字体、尺寸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对于仅在内河封闭水域航行的船舶,市级及以上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船舶特点、航行安全和监管要求,参照《办法》另行制定适用于本辖区内河船舶的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要求。对于新建船舶,应当在完工之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对于现有船舶,应在 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施行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原文可登录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26026E53-89FD-4B51-83D5-57F8C10FDBB9&channelId=0308A180-57AB-4E0E-9236-20FBED32B5EF查看)在《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基础上编制。共修改11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整合了商渔船无线电通信设备配置针对商渔船碰撞原因中沟通不畅通问题,重点梳理了渔船无线电的配置要求,并对现有船明确了检验方式和完成时间要求,确保商渔船能互通。
2、优化了渔船许用制冷剂清单针对渔船制冷剂安全事故频发问题,对渔船制冷设备安全性进行专项研究,我国在法规编制方面也逐渐倾向在渔船制冷系统选择更环保的制冷剂,根据研究成果调整了渔船制冷剂相关要求,补充环保型制冷剂。
3、纳入了国家强制性防污染标准根据强制性国标《GB 3552-2018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15097-2016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的实施要求,相关内容有条件的纳入规则中。
4、补充船用产品持证目录清单根据《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对于产品检验的最新实施要求,结合2021年国内海洋渔船用产品技术要求专项研究成果,增加了附录“国内海洋渔船船用产品持证目录”。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蘑菇中毒事件样本采集标准》施行
《蘑菇中毒事件样本采集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403/f01484ce15514157bbafdec133e8db22.shtml查看)准规定了蘑菇中毒事件的样本采集方法。适用于蘑菇中毒事件调查的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和保存。所采样本用于蘑菇物种鉴定和毒素检测。
《蘑菇中毒事件样本采集标准》基本要求规定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后,采样人员应在中毒病人或知情者引导下到原采集地进行可疑蘑菇样本采集。根据中毒病人或知情者描述,采集病人可能食用的所有可疑蘑菇种类。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蚊虫化学防治技术标准》施行
《蚊虫化学防治技术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403/9b30c3810ada413ea48c431aa2204cde.shtml查看)规定了蚊虫化学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应用化学防治方法对各类场所实施蚊虫的预防和控制。
《蚊虫化学防治技术标准》在成蚊防治方面规定:应根据成蚊生态习性确定防治方法。其中,空间喷雾和绿篱喷洒主要用于外吸外栖型和内吸外栖型的蚊虫;滞留喷洒主要用于内吸内栖型、外吸内栖型的蚊虫。
应根据成蚊活动规律确定防治方法。其中,空间喷雾要求与防治靶标蚊虫活动高峰一致;而滞留喷洒和绿篱喷洒一般要求在成蚊高峰或蚊媒传染病高峰前进行。
应根据媒介与流行病学监测确定防治周期,确保控制效果。其中,空间喷雾药效持续期短,需要较短防治周期不断维持控制效果;而滞留喷洒和绿篱喷洒持效期较长,其防治周期亦相应延长。
成蚊防治考虑所用杀虫剂的安全风险。其中,空间喷雾时考虑对环境与人群的安全风险;滞留喷洒和绿篱喷洒应考虑人群、环境和动物长期接触杀虫剂的安全风险。
个人与家庭均可使用气雾剂、蚊香、药物蚊帐和驱避剂等药物,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直接使用。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血液储存标准》《血液运输标准》实施
国家健康卫生委发布通告,强制性标准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代替WS 399—2012);WS 400—2023血液运输标准(代替WS/T 400—2012)(原文可登录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309/4458a2f6335b41dc885a58bc20211841.shtml查看)。
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与WS 399—2012相比,删除内容包括:隔离、密闭系统、开放系统和冰冻血浆的定义;去白细胞全血中的“去白细胞全血应在血液采集后48h内去除白细胞”等内容。更改内容包括:将血液储存区中“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更改为“不合格血液隔离储存区”;将悬浮红细胞和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保存期更改为“红细胞添加液为MAP(甘露醇-腺嘌呤- 磷酸盐)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35d,0.9%氯化钠溶液时保存期为24h。使用其他红细胞添加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等。增加内容包括:血液储存设备“储存设备的配置应考虑应急状况”的描述;血液储存设备应有“电源故障报警装置”的描述等。
WS 400—2023血液运输标准与WS/T 400—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为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更改了本标准的范围;删除了“血液”和“运输过程的质量监控”的定义;更改了“血液运输”的定义;更改了部分全血及成分血运输温度要求;更改了对温控车辆的性能要求;更改了对血液运输箱的性能要求;更改了温控车辆和血液运输箱监控要求;更改了血液运输箱保温性能确认方法;更改了血液运输箱和温控车辆箱体温度的测定方法。

禁止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原文可登录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203/t20220317_6392667.htm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10项标准实施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10项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文可登录https://gi.mnr.gov.cn/202406/t20240613_2848011.html查看),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 1092-2024)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 1093-2024)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 0463-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 第1部分:破碎筛分(DZ/T 0464.1-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 第2部分:磨矿分级(DZ/T 0464.2-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 第3部分:重选(DZ/T 0464.3-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 第4部分:磁选(DZ/T 0464.4-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 第5部分:浮选(DZ/T 0464.5-2024)
地质资料著录规则(DZ/T 0465-2024)
地质资料馆藏管理规范 第2部分:成果(DZ/T 0466.2-2024)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实施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文可登录https://gi.mnr.gov.cn/202406/t20240613_2848012.html查看)。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TD/T 1096-2024)
园地估价规程(TD/T 1097-2024)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TD/T 1098-2024)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99-2024)
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规程(TD/T 1100-2024)
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D/T 1101-2024)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TD/T 1102-2024)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3部分:金属矿山(TD/T 1070.3-2024)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24)(代替TD/T 1018-2008)
高纯石英用硅质原料评价工作指南(DZ/T 0467-2024)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8-2024)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 0469-2024)
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DZ/T 0470-2024)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风险评估规范(DZ/T 0471-2024)
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2-2024)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规范(DZ/T 0473-2024)
咸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技术指南(DZ/T 0474-2024)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DZ/T 0282-2024)(代替DZ/T 0282-2015)

《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024)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强制医疗所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提高强制医疗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强制医疗工作的需要,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024)(原文可登录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4_778609.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安全防范和医疗设施等。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建标199-2024)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提高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的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建标199-2024)(原文可登录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03_778364.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实施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为国家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1_778500.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0、5.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电磁屏蔽系统、微模块、集装箱数据中心、综合测试、竣工验收等。
强制性条文:
5.2.10含有腐蚀性物质的铅酸类蓄电池,安装时必须采取佩戴防护装具以及安装排气装置等防护措施。
5.2.11电池汇流排及端子裸露部位必须采取加装绝缘护板的防护措施。

《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GB/T51457-2024)实施
为规范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工程建设,满足卫生学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GB/T51457-2024)(原文可登录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1_778502.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用房分级和分区、建筑布局及装饰装修、空气净化与空气调节系统、保障与支持系统、工程验收与维护等。

9月起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现就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原文可登录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75200&itemId=861&generaltype=1查看)发布。
《通知》内容包括: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等。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规范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 (以下称招飞体检鉴定)工作,《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408/t20240807_224976.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体检医师应按照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具体实施招飞初检工作。招飞初检结论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结论有效期为12个月。招飞初检执行单科淘汰制。主检医师应对单科体检医师提交的体检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体检鉴定总结论;如有不同意见,需退回单科体检医师补充依据。
参加招飞复检的飞行学生,应取得招飞初检合格结论和适合飞行职业要求的心理学检测结论。入校时,招飞初检结论应在有效期内。专家委员会应成立招飞复检工作组,按照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招飞复检工作。招飞复检结论包括合格和不合格。招飞复检工作组应对单科体检医师的体检鉴定结论意见进行审核。合格结论由主检医师签署并向专家委员会备案。拟不合格结论或者无法作出结论,由招飞复检工作组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招飞复检工作组提交的相关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讨论,作出体检鉴定结论,并报民航局审核。

《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施行
为规范民用航空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原文可登录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408/t20240807_224975.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2018-002R1)和 《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3)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实施的民用航空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

《市域(郊)铁路静态和动态验收技术规范(试行)》(TB 10462-2024)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市域(郊)铁路静态和动态验收技术规范(试行)》(TB 10462-2024)、《铁路CBTC信号设计规范》(TB 10521-2024)、《铁路LTE移动通信系统设计规范》(TB 10522-2024)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www.nra.gov.cn/xxgk/gkml/ztjg/bzgf/jsbz/202407/t20240717_346274.s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上述标准由国家铁路局组织,旨在完善铁路标准体系,促进四网融合,为有序推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推荐性邮政行业标准《县乡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指南》(YZ/T 0193-2024)施行
《县乡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指南》(YZ/T 0193-2024)为推荐性邮政行业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30/202405/9b26abae22b84c67811f913c98f5894f.shtml查看)。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指导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网络建设,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标准的宣贯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促进邮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施行
为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原文可登录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407/t20240722_495663.shtml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9日公布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矿安〔2021〕114号)同时废止。
《应诉办法》规定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以下简称法规科技司)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法规科技司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管辖范围;
(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法规科技司在审查期限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不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选稿:费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