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学校周边不得卖酒卖烟、开网吧,“周边”到底是多少米?
上观新闻2024-08-13 07:00:00

暑期过去大半,“开学经济”正在筹谋。学校附近往往是各类商家小店扎堆之处,文具店、玩具店、零食小吃店、眼镜店、早餐店、奶茶店、蛋糕店等,但是也有生意禁区。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那么,这个“周边”究竟是多少米?在市人大代表、市三女中校长潘敬芳看来,对“周边”距离的界定如果不明确,将会导致执法难、社会监督不足等问题,建议明确“周边”距离及测算方法,并增强法律宣传。

“周边”到底指什么距离

潘敬芳所在的市三女中碰到过这样的“疑问”。去年年底,在距离市三女中附近开有一家餐馆,柜台一角在卖酒,并发现有商家售卖酒精饮料给学生的情景。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我们学校今年3月参与一场听证会,议题是对售酒的企业是否应当进行社会治理。”潘敬芳说,在听证过程中,学校“周边”到底是多少距离成为争议焦点。因这个餐馆距离学校仅有十多米,经过多方协商,餐馆最终调整分时分区售酒及遮挡等措施,其他餐饮业务仍保持正常经营。

“法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并让这些产品在学校周边不易获得,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周边’究竟是多少米,如何测算,这在法规中并未具体写明。”潘敬芳说。

记者注意到,学校周边禁止的不仅的有烟、酒、彩票点。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潘敬芳走访调研发现,在未保法实施过程中,对“周边”的执行并不统一,有的区按照50米距离计算,有的按照200米来计算。

不少学校位于市中心,与街边店铺毗邻,“周边”距离的界定,不仅关乎学生的“安全”半径,也影响区域小店经济的分布。“‘周边’到底是指什么合理范围,如果不明确,会给学校及有关部门执法带来难度,也不利于家长、社会方面的监督。”

地方法规如何界定

“对代表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和支持。”承办部门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要兼顾城市地区发展的不同,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没有明确“周边”的具体范围。这需要各地结合各自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完善。

事实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2022年2月,上海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就涉及“周边距离”的界定。

据市民政局透漏,在条例修订过程中,针对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距离的界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经反复研究,最终对“学校周边距离”明确了200米的范围界定。

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未保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周边二百米、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记者注意到,对“幼儿园周边距离”,新修订的未保条例参照上位法只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没有给出具体的范围,而是规定由文化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周边范围具体界定。

而对于烟、酒、彩票销售等销售网点,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民政和体育等主管部门确定。”

而烟草专卖部门对烟草销售网点的距离范围有具体界定,制定《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上海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确“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据悉,上述两项《合理布局规定(规划)》在制定时均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该距离已被社会普遍接受,迄今为止未接到相关申诉和信访,总体执行效果较为理想。

50米、200米如何落地

由此可见,地方法规中对学校“周边”有具体的界定,这让较为模糊的“周边”有了落地的执行标准。

市文旅局表示,按照这些规定,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加强相应管理,明确周边距离和测算方法。比如市文旅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指导,在申批新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严格执行“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周边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二百米的区域。”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在申批新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执行与现有幼儿园不得毗邻的要求。

“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潘敬芳认为,要保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烟草等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关键还是要加大执法,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让“200米”“50米”的具体规范能够落实到位。

为让立法得到有效实施,文化旅游部门要求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均在入口处摆放“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牌;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设备分区经营;烟草专卖部门要求,所有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持证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标识。据悉,目前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及下属各区烟草局稽查支队,已将这些标识作为“进店必查”、“举报必彻查”项目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严格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整顿直至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等行政处罚。

文旅部门表示,将进一步严格遵守各项政策、制度,持续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