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马上评|当“拍黄瓜”举报遭遇预制菜,消费者怎么办?
澎湃新闻2024-08-08 14:02:00

餐馆卖“拍黄瓜”又遭举报了。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某餐饮店就餐,发现该商家在无冷菜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售卖凉菜,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但是,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经检查,该店证照齐全,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该店提供的拍黄瓜、泡椒鱼皮、皮蛋豆腐等冷菜,均为预包装食品,开袋即食无需加工或改刀,其中皮蛋豆腐还需要浇热油,因此不予立案。

举报“拍黄瓜”案件由来已久,上海曾经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但是,这一次“拍黄瓜”举报却踢到了预制菜的铁板上,颇有一些“用魔法战胜魔法”的味道。举报者举报小餐馆没有冷菜经营资质却在“拍黄瓜”,而小餐馆卖的却是预制菜,根本不需要加工,“开袋即食”。一个小小的新闻里集中了两大饱受争议的食品话题。

之前,“拍黄瓜”之所以成了“职业打假人”最爱举报的项目,是因为这个家常菜之前属于食品监管中“冷食类食品”的特殊类目,对餐馆提出了配置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等专业高门槛。所以,在之前,对小饭馆卖“拍黄瓜”几乎都是无资质经营,“一告一个准”。

畸高的罚款被加在“拍黄瓜”的家常菜品上,之前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质疑,凸显了之前既有的食品监管的宏观规定和实际运营之间的落差。为了在法律制度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去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拍黄瓜”做了松绑。今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对拍黄瓜、泡茶、解冻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仅设置专区就能依法经营。这一实事求是的监管措施改革,被《人民日报》称赞为:从上海优化“拍黄瓜”经营许可看到了“微改革”激发新活力。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面对日益严格的食品监管,以及潜在的“职业举报”风险,一些餐饮机构选择以预制菜来应对。预制菜,特别是预制凉菜根本不需要改刀加工,“开袋即食”,了却了很多食品安全风险,却带来了次生问题。

且不谈较为复杂、专业的预制菜本身的食品标准、营养均衡等固有问题,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没有得到保障?店家有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满怀期待、花了不低价格购买的竟是预制菜?在一些高大上的饭店里,后厨忙着烫着塑料袋里的预制菜;五星好评的美食上桌前,顾客听到了微波炉的“叮”的一声。

在这起举报案件中,我们知道了,原来一些小店里卖的拍黄瓜、泡椒鱼皮、皮蛋豆腐等冷菜都是预制菜。那么,店家有没有主动告知那位“举报人”这是预制菜?“举报人”是不是在举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之后,才知道这是“预制菜”?那么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体现在哪里?那些花了不低价格,满以为在馆子吃到的是锅气十足、现切现做菜品的消费者,有没有从中读到一些苦涩和尴尬?

当预制菜PK“拍黄瓜”举报,谁才是赢家?当餐饮企业用预制菜的“一招鲜”,破解了复杂的食品监管标准,谁才是输家?当食品在“数据”上越来越安全,口味却日益趋同于“开袋即食”时,消费者真的受益吗?

无疑,这是一场复杂的博弈,监管没有现成的答案。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都是餐饮行业的根基所系,不可偏废。“食品安全大如天”“中华美食,名扬天下”,必须管,一定要管好,这就要求食品监管回归群众的真实需要:安全,美味(做不到美味,至少不能误导)。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