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浙商证券:可能成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是否合并报表尚需论证
澎湃新闻2024-08-02 22:30:00

浙商证券回答投资者提问,称可能成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是否合并报表尚需会计师论证。

8月2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浙商证券(601878.SH):公司将持有国都证券34.25%股份,会合并报表吗?今后是否有继续并购重组其他券商的计划?

浙商证券表示,目前公司拟合计持有国都证券股份比例为34.2546%,超过当前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中诚信托13.3264%的持股比例,若股权交易全部完成,将导致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由中诚信托变更为浙商证券。因公司拥有国都证券权益比例超过30%,后续若配合董事会改组等方式,公司可能成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但是否合并报表尚需会计师论证。

此外,浙商证券称,相关交易完成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完成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国都证券董事会改组亦需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最终能否实现并表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除国都证券外,公司尚无其他具体并购计划。

对于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什么时候可以完成、进展是否顺利,浙商证券在投资者平台回复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月、6月与重庆信托、国华能源、同方创投等多名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合计拟受让国都证券34.2546%的股份。在协议签署后,国都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并于7月16日获得相关受理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资格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国都证券正处并购进程之中,浙商证券正在“入主”,并已取得实际进展。7月16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都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已依法受理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证监会官网审批进度公示内容显示,关于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实控人核准审核速度较快。2024年6月12日接受材料,7月16日获受理,前后历时仅34天。

国都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国都证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分别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3.326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87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持股比例7.6933%;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517%;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信托” ),持股比例5.2820%;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288%;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288%;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重信”),持股比例4.7170%;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嘉鸿” ),持股比例3.7736%;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远为”),持股比例3.3089%。

7月26日,浙商证券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0.10亿元,同比下降5.27%;实现净利润8.10亿元,同比下降1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亿元,同比下降14.45%。

2024年6月末,浙商证券总资产较上年末减少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长1.4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71%。

浙商证券表示,2024年上半年,资本市场经历了剧烈的波动,受证券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的影响,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投行业务与经纪业务收益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了较为平稳的经营业绩。

据大智慧VIP,截至收盘,浙商证券跌2.01%,报11.24元/股,总市值436.36亿元。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