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修缮后的周公馆重新对外开放,最大变化与周边街区有机融合
上观新闻2024-07-23 21:29:00

2024年7月23日,经修缮后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纪念馆(周公馆)重新对外开放。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纪念馆(周公馆)由旧址复原区、基本陈列展区、专题展区、开放花园组成。

基本陈列展区包括“中共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的设立”、“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平民主正义主张”、“团结各界人士、壮大爱国民主力量”、“中共代表团撤离上海”四个部分,系统展现了周恩来、董必武等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

思南路73号的花园内绿意盎然,充满生机,园里百年雪松巍然屹立,喷泉中的水柱蓬勃向上……经过精心修缮,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纪念馆(周公馆)重新开放。

这幢上海唯一保存完整并对外开放的周恩来纪念地,首次打破传统封闭模式,与周边街区有机融合,让公众能够“零距离”感受其独特的历史氛围和文化底蕴。 

馆内各场景将不再设置“一米线”,观众可以置身历史场景,近距离感受革命先辈的奋斗环境。

此次重新开放后,馆方以“生活化”、“零距离”为亮点,首次开放周公馆(思南路73号)楼前的花园,并与相邻的71号院中花园连通。还将延长开放时间,打造周边市民休闲散步、感悟红色文化的新打卡点。

周恩来同志办公室兼卧室。

馆内设置了AI体验点。

董必武同志办公室兼卧室。

据介绍,全新展陈新增实物展品30余件,共计展出文物、图片100余件,“周恩来国共和谈时期穿过的大衣”“带有董必武英文签名的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收据”“宋庆龄送给解放区救济总会上海办公处工作人员林仲的红绸缎被面”等珍贵文物首次展出。

作者:孟雨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